热点: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健全地方税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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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曾金华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张斌认为,税收事业从指导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快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开始,在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过程中
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制体系,促进科学的迅速发展、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
全面执行税收法定大体上是人民满足日益增加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要的必由之路。
税收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应以“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建立鼓励研发和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必要的作用。
我国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通常规律,又要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在财税改革行业,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从全球和战术高度出发,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确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和首要任务,其中对税制改革提出了“深化税制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术研究院院长助理、研究员张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事业从指导习大新时代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快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开始,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
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对税制改革提出了那些新的要求吗?
张斌:近年来,中国在税制改革行业取得了重大进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实现了全面展望,资源税从价格计划改革全面推进,颁布环保税法,税收征收管理现代化稳步推进。
但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与日俱增,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与日俱增。 税制不仅要更好地筹措财政收入,还要为人民提供更高质量的公共服务提供充分的财力保障。 另外,税制的制定和实施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 具体而言,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制体系,促进科学的迅速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
记者:在全面执行税收法定方面,如何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
张斌:全面执行税收法定大体上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需要的必由之路。
全面执行税收法律,大体上不仅要使以“税”为名的政府收入上升到法律规范,而且要统一推进政府的非税收改革,加快非税收的立法进程。 特别是推进“费用改税”,具有税收性质,严格管理向社会强制征收的各种专业收入、政府性基金,到期后必须立即停止征收,确实需要长时间征收的变更为税收,根据新的征税种类
要全面执行税收法定,大体上在中央统一立法和税种征收权的前提下,必须根据税种的优势,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 此外,是省级税收管理权限。 并在规范管理、严格监督的前提下,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的管理权限。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作为立法机关在执行税收法定中发挥必要作用,为健全地方税体系奠定更坚实的制度基础。
记者:下一步如何优化税制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的作用?
张斌:党的十九大报告显示,中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过渡到优质高速发展阶段,处于经济快速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变的难关期,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是跨越关口的迫切要求和中国的快速发展 税收作为重要的政策工具,以“贯彻新的快速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建立鼓励研发和创新、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对“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发挥必要的作用。
税负公平是现代税制的基本特征也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 税负公平要求税收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功能。 当前优化税制结构,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是实现税负公平的首要措施。 税负公平,税制改革要通过税法的统一促进市场统一,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税制环境。
我们不仅要在税收中性的基础上大体上,而且要在“增值税改革”考试全面展开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增值税制度,构建更公平简洁的增值税制度。 关注国际税制改革的动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的需要,指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提高中国税制的国际竞争力,同时以全球视野加强国际税制的协调,全球经济的互利共赢
在现代复合税制体系中,税收还承担着许多调节功能,普遍征收增值税,同时对部分产品和服务选择性征收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支出税等税种,从而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吸引生产和支出 这要求建立健全的间接税体系,根据“调节有度”的要求发挥税收的经济调节作用。
记者:近年来地方税体系的建设备受瞩目,如何本着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这项事业?
张斌: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明确权利责任、协调财力、建立地区均衡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放在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位置,在税制改革部分确定了“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 财力协调,形成中央和地方合理的财力结构,为各级政府履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提供有力的保障,地方税体系建设是实现“财力协调”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副本。
我国作为幅员辽阔、区域间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不平衡的单一制度大国,有必要构建符合市场经济常规规则、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完善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不仅是中央和省级政府之间的收入划分,还以地产合适合理的规范划分省以下政府间收入。 因此,健全地方税体系,实现中央和地方财力协调是实现区域均衡快速发展的重大课题。
健全地方税体系首先要与税制改革相结合。 从国际经验来看,房产税适合作为市、县等基层政府的专业享受税,按照“充分认可”的大体,赋予地方政府在房产税征收方面更大的自主权,积极可靠地推进房产税改革,从而健全基层政府的收入体系 在加快地方税收入立法进程的同时,必须结合“费改税”改革,通过清费立税扩大地方税的范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资源的全国自由流动,中央在税收征收方面天然具有很大的特征。 因此,必须在中央和地方财力结构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明确共享税中央和地方的共享方法和比例,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业税为辅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目前,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主要的共享税,在统一考虑维护市场统一、促进地区均衡、充实地方积极性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和新兴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科学地考虑上述主要税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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