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商业银行小微公司金融服务监管评价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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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周芬棉中国银行保监会最近发表了“商业银行小微公司金融服务监督管理评价方法(试行)”,评价商业银行在新冠发生肺炎疫情后,服务小微公司支持小微公司的生产经营。
《评价方法》以“以正向激励为主,适当监督制约,确定差异化要求,合理体现区分度”为指导思想,重复“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的并行性、总量增加与结构优化并存、激励与适当制约的并行性”的大部分
《评价方法》设定标准化指标。 提出以信用服务为主、涵盖微型公司金融服务事业全过程的评价指标,包括商业银行微型公司信用投入情况、体制机构建设情况、重要监管政策执行情况、产品和服务创新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五个方面
评价分为银行自我评价、监督报道收集、监督管理初始评价、监督管理复审、评价结果通报、文件归集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职责分工要求。
通过监督管理评价,目的是诱惑和激励商业银行“弥补短板、强弱项目”,目的是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持续提高服务微型公司的质量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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