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确定纳税人所在地具体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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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蒲晓磊8月8日要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届会议审议城市建设税法草案2。
草案一审查第四条的规定根据纳税人的所在地对纳税人适用不同的税率。 有些常务委员、地方和机构建议确定“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不明。 对此,草案二审查增加规定: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居住地或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明确。
有些常务委员、地方和机关,草案一审查第六条授权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的需要规定免税情况,但相关目的和范围尚未确定,略宽。 对此,草案二审查审查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国务院针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集团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等情况,规定了城市维持建设税的减税或免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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