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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三部门确定债市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3-0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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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月2日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国债市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便利外国机构投资者配置人民币债券资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共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外机构投资者

根据《公告》的起草证明书,《公告》的起草一个是再法治化的大体。 将海外机构的准入申请由产品调整为管理者、管理者,法人机构按照市场活动主体和监督管理对象的基本构想,巩固各方的责任义务,便于相关操作。 二是统一准入管理。 根据“同样标准、同样规则的一个中国债市”的大体,统一准入标准,优化入市流程,鼓励国外机构作为中长期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市。 进入银行间债市的海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相互连接的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市。 三是统一资金管理。 统一海外机构在中国债市投资的资金接收、汇率、外汇风险管理等,进一步优化和便利投资资金汇款,完善资金汇率和外汇风险管理操作。 四是与国际完全联系的操作安排。 简化了现在结算代理模式的入市程序,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允许海外机构按照“全球管理银行+当地管理银行”的模式投资市场,推进债券名义持有和多级管理制度落地实施。 五是深化部门间监督管理合作。 重复透明的数据和新闻收集。 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根据职责分工形成监督管理力,通过交易报告制度实现新闻和数据的相互共享,提高市场透明度,共同维持良好的市场环境。 (张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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