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车房,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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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媒体宣布,贵州旅游投资控股有限责任企业党委原委员、原副总裁程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通报,程勇违反廉洁纪律,借用了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
11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通报湖北省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春存双重召开。 据通报,余春存违反了廉洁纪律,想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巨额金钱,从中获利。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调查例子中,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住宅、车辆的问题不少,少量党员指导干部打着“借用”的旗号,违反了借用、占有、部下和公司、管理对象的钱、住宅、车辆等,这些都是大问题
党员干部向部下、公司、管理对象借钱租车,实际借的是手的权力,本质是公权力的异化和滥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第一款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金钱、住房、车辆等,将影响公正公务行为的执行列入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 《条例》规定:“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金钱、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的公务执行,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重大的警告处分。 情节严重的,取消党内职务,给予留下党看党籍或开除党籍的处分。 ”。
例如,根据山西省大同市大同区纪委发布的《一起关于党员干部违反对管理服务对象借款的典型问题的通报》,该区和苑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施向波在分管街道民政实务期间,在低保家的审查、认定、认证、救助过程中, 施向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借阅行为是无偿或象征性地支付极少利息或租金的行为,在实务中必须观察区分借阅行为和以借阅名收受他人财产的受贿行为。 借用是归还的本意,没有占有的意图。 打着“借钱”的旗号,抱着非法占领故意收受别人的财物,是受贿行为。
年1月,浙江省常山县委原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王郁松因严重违反纪律而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郁松曾经沉迷于炒股,但因高利贷最终无法偿还。 所有的借款渠道都结束后,王郁松就走上了权利交易、违法犯罪的道路。 经过调查,从2005年开始,王郁松单独或合作自称是身边的员工,疯狂地接受了服务对象、企业老板、委托人和下属的现金、金条、烟酒、费用卡、礼物等各种贿赂。 王郁松利用自己职务便利和地位的影响,为这些人承担项目、拆迁补偿、公司资质承担或退税、工程价款追究、暂缓执行亲属判决、等待审查、亲属就业、专业资金支付、岗位调整或
据开化县人民法院审理,王郁松利用职务方便,在承担工程项目、支付专项资金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领取他人财产,共计282.975万元,犯有受贿罪。
应该注意的是,在具体认定中,“借用”和受贿这两种行为的第一区别是主观上是否有非法占有财产的意图。 借用时有按期返还的意思,但逾期没有返还的正当理由的,主观意图发生变化,证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不能简单认定为借用行为。 (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网站冯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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