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二选一"将绝迹?重拳监管保障小商家合法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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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在,他不在! 》关于五谷液和泸州老藏的“内讧”新闻再次把“二选一”推上了风口浪尖。 接力商平台后,““二选一”式竞争”的战火从网约车、外卖平台、直播带品逐渐在网上传播,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幸运的是,EC平台的“二选一”乱象很快就会完全过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11月30日在迄今为止发表的《关于平台经济行业的反垄断指导方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公开完成了听取意见。 意见稿首次确定了“二选一”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构成限定交易行为,确定了对“二选一”行为的限制仅限于具有特征地位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对此,许多业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我国禁止网络经济垄断“强烈监管”时代的到来。 “平台经济中出现的‘排他交易’受到学术界的关注,意见稿的发表对平台经济反垄断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薛军教授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络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当前平台越来越集中的时代,保护中小企业在多平台、多渠道开展商业经营的合法利益[ 所谓的“二选一”,意味着互联网交易平台经营者为了获得、维持、扩大竞争的特征,对平台内经营者提出要求,只命令商家进行垄断交易,不能上传竞争的平台。
大型平台不断有逼迫商家“二选一”的手段。 据新华社报道,EC平台通过对后台参数进行评级,可以“一键取消”店铺,不能用技术手段降低店铺的权重,让顾客搜索店铺。 很多小商家在这样的“政策”下收益锐减,不得不裁员和破产。
从最初被称为“网络世纪之战”的“3Q战争”到“二选一”有10年的“史”,期间为“二选一”进行了“口水战争”,连去簿公会堂的EC平台都数不清。 每当“双十一销售节”、“618”等购物促销节到来时,“二选一”的事情总是像剧本的标准剧本一样如期发生,在大平台的绑架和卷入下,力量差距很大的小商家们的生存空间不断受到压迫
“很多人认为‘二选一’是大平台之间的‘掐死’,但那伤害了中小企业。 ”。 薛军对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络记者表示,“平台利用其影响,极大地限制了经营者与其他平台合作的可能性,但小商家的流量依赖少数平台,谈判能力和发声渠道不足,
另外,中国顾客协会费用监督部主任张德志认为“二选一”也是对广泛顾客权益的侵害。 “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平台的“二选一”行为侵犯了他们的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在价格方面客户在溢价方面也是不利的。 ”
其实去年,监督管理部门对电商的“二选一”乱象作了确定表达。 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子商务法》规范了电商的“二选一”,国家市场监督总局通过座谈会、互联网市场监督特别行动等手段多次打击了“二选一”行为,但同样的戏曲依然继续上演。
二选一》成为互联网交易平台的一般方法,或成为现象或区域标签时,我们应该反省现有的规范路径是否足够清晰,判断是否能有效地处理问题。 ”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健说。
《霸王条款》离开清离场
,用监督管理部门的重拳出击,被长时间禁止的“二选一”和消失。 许多专家指出,这次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是增加“二选一”的表现,网络平台公司强调“不要滥用特征地位强迫商家进行团队“二选一””。
“在意见稿中,将超级网络的大规模平台纳入立法限制的范围,在认定网络行业的经营者具有市场控制权时,需要掌握和解决网络效果、规模经济、锁定效果、相关数据的能力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央视特约评论家刘俊海解体,拉动网络公司最核心的商业模式和利益模式,具有很强的对比性。
刘俊海指出,这意味着在网络领域损害顾客权益的霸王合同现象将得到根本抑制,“二选一”的潜在规则也将逐渐清除。
对薛军来说,这种表现有力地保护了中小企业在多平台、多渠道经营的合法好处。 “中小企业对我国税收、就业、创新的影响很重要,这些合理的多元化经营活动对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有积极的价值。 》薛军说:“在平台日益集中的时代,必须加强对这些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保障他们开展正当商业经营的机会。”
另外,薛军也指出,大型平台具有民营企业的属性,但作为流量焦点的入口,具有浓厚的社会公司属性,应该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能力越大,责任越大,平台越应该遵守底线,公平对待平台上的经营者,一切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不能损害顾客和经营者享有的权益。 ”
中国客户协会律师李斌也说:“只有从他的法律走向自律,意识到各方真正是客户权益保护和充分有效公平竞争良性快速发展的法宝时,这个市场才更健康。”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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