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白色污染”攻坚战打响,农膜管理有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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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记者杨楹摄影
本报记者马爱平
农用薄膜是我国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 但是,一些地区的农用薄膜残留污染严重,成为制约农业绿色快速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从9月1日开始,农业农村部、工业和新闻化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四部门共同发行的《农业用薄膜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将实施。
“方法”规范生产者、销售者的生产、销售行为,使其生产、销售达到农业薄膜或生物降解农业薄膜,让农业生产者培育生产用薄膜,及时拾取,培养及时回收的生产习性,培养农业薄膜的 9月15日,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科学研究监测所副研究员王伟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我国农用薄膜复盖面积大,应用范围广
“方法”的发表来源于农用薄膜污染防治的需要。 我国农用薄膜复盖面积广,应用范围广,在增加农作物产量、提高质量、丰富农产品供给等方面起着重要意义。 但是,有些地区残留污染严重,普通废农膜被遗弃在田间头上,自然条件下不容易分解和分解,残留在土壤中,破坏土壤结构,影响耕作和作物生长,降低农作物产量和质量,农业绿色迅速发展 有必要制定农用薄膜的法律法规,防止农用薄膜的污染。 ”王伟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用薄膜污染管理工作,对建立健全的农用薄膜管理制度提出了确定要求。 从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污染防治法》)开始实施。
“《方法》是贯彻执行《土壤污染防治法》,依法治疗膜的重要措施。 《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的确定规定,农业进口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采用者必须立即回收农用薄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制定。 ”王伟指出。
加强生产、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管理
王伟为了规范生产、销售和采用环节的行为,根据《方法》的规定,生产者执行农用薄膜的相关标准,在产品上添加公司标志,区分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和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在产品合格证上表示的复印件,并 销售者必须依法检查农用薄膜产品的包装、标签、质量检查合格证,不得购买和销售未达到强制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不得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采用者,建立销售登记簿。 录用者必须按照产品标签上标示的期限采用农用薄膜,生产公司、专业合作社等录用者必须依法建立农用薄膜的录用记录。 另外,规定生产、销售、录用记录的复印件和保留期。
王伟强调,《方法》从生产、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加强了农膜管理,确定了各环节的监督管理责任,提出了地膜回收利用各主体的责任、监督管理机制和奖惩方法。 并且要求建立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体系,通过监督管理部门的分工合作,通过生产者、销售者、录用者的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地膜回收的法律保障,有力地抑制农膜的污染行为。 提高生产者拾取农膜的积极性,提高残膜回收率。 降低土壤中塑料含量。 这些具体方法将有助于抓紧进行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防战,推动农业绿色快速发展,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建立全链监督管理体系,鼓励各环节技术开发
在具体贯彻执行中,“方法”对废农用薄膜回收、解决和再利用等方面的要求都有丰富的科学技术含量,有助于促进该行业的实用、先进技术的迅速发展。
《方法》建立了农用薄膜全链监管体系,鼓励生产、销售、采用、回收、再利用各环节的技术开发。 作为生产的一环,鼓励农业用薄膜和全生物降解农业用薄膜的开发和宣传,鼓励农业用薄膜的替代技术和产品的开发和示范宣传,作为采用的一环,鼓励不同农作物开发“容易回收”的敷膜技术、无膜栽培技术等。 ’王伟介绍。
王伟认为,在回收环节中,“方法”鼓励开发和宣传回收机械、机械化回收等回收技术,在再利用环节中,鼓励农业用薄膜生产者回收废农业用薄膜,支持农业用薄膜,再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公司 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家,为农膜采用者提供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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