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长江禁渔需从源头斩断好处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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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秀凤
最近有两条关于长江刀鱼的消息,一喜一忧。
幸运的是,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宣布,去年2月1日禁止生产性捕鱼后,长江刀鱼的资源量和个人标准明显恢复,资源密度增加了1倍以上,充分说明了禁止捕获的必要性。
令人担心的是长江刀鱼的价格也随着禁止捕获而“水涨船高”。 据报道,今年长江刀鱼的价格比往年增加了一倍,但供给不适应需求,清明前的长江刀鱼每公斤能卖到6000元。 在暴利下,一些人选择按揭危险,从捕鱼、运输、销售到餐桌,非法捕鱼已经形成了地下产业链。
动不动就一斤一百元,甚至几千元的“江鲜”,到底是谁用的? 普通人可能负担不起,但“江鲜”大多数还是有些人表现“尊贵”身份的工具,满足了虚荣心。 由此可知,进行充分的推进诱惑,提高公众对禁止渔业事业的认识很重要。 但是,这还是问题的一面,要查明其根本,还是必须打掉吃“江鲜”的产业链,扭转盗窃行为不断被禁止的被动局面。 而且,这必须依赖于法治力量。
禁渔令下为什么禁渔很难? 另一方面,巨额利润会带来很大的诱惑。 另一方面,执法监督依然有漏洞,盗窃逮捕还有漏洞。 “十年禁渔”是扭转长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的重要措施,也是一场硬仗。 要从根本上切断地下产业链的非法捕鱼,就需要发挥法治的力量,编织司法保护网。
现在,“江鲜”交易正在暗中进行。 “他们来了我们就躲起来,他们把我们卖了。 》商户采取这样的战略与监督管理部门交往。 非法捕鱼多在夜间进行,多在偏远地区、边界水域等选择,执法监督管理困难,无法进一步掌握本来不足的执法力。
弥补监督管理能力的不足,并非没有办法。 通过无人机、远程监视等技术手段,可以提高监督管理能力和执法效率。 而且,每个人都发挥了大众的力量,特别是渔民长期生活在长江,对水上情况很了解。 如果能让他们参加河面巡逻的工作,从渔业者变成渔业者,有可能是执法力的比较有效的补充,也有助于提高沿岸人们的生态环境意识。
长江流域线长很大,禁渔不是指地区和部门,需要从水面到餐桌各方面进行限制。 这些都必须得到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把执法管理从禁止交易扩展到禁止交易、禁止加工经营,形成流域一体、部门协调合作、各环节合作的长期机制。
在水面上,渔政、公安等部门可以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的共同执法行动,如果涉嫌非法捕鱼、非法运输、买卖渔获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将坚决打击。 在陆地上,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管理农业贸易市场、超市、销售摊位、餐厅等,严格调查江生产品的销售、运输、销售、涉嫌江生饮食的公司。 另外,综合拆除没收的事件,深入源头,坚决切断非法捕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好处链。
与长江流域有关的各省市必须坚决抛弃“自行门前雪”的思想,消除监督管理盲点,使整个流域成为一局,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使心成为一处,使边界水域成为“三无”区域,上盗贼 例如,江苏省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跨区域执法,全力推进为期一年的“长江禁捕、非断锁”专项行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探索禁止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物销售的联合执法机构,长三角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执行禁渔令要求,逐一发挥司法审判功能,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水生态的违法犯罪活动。 在这方面,环境资源法庭的作用更明显。 例如,南京环境资源法院一审判决“特大非法渔长江鳗鱼苗公益诉讼案件”,王某等13人对其非法买卖11万余条鳗鱼苗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850余万元。 其他收购者、渔业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者直接与收购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悉,这是全国首次判决承担生态破坏赔偿责任的“全连锁”从捕获、收购到销售的事件,从源头切断了不正当的好处连锁。
犯罪处罚和生态修复必须兼顾,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能对非法捕鱼形成比较有效的威慑力。 重典惩罚违法者,护卫长江流域十年禁渔。
值得期待的是,10年的禁渔工作已经写入了长江保护法(草案)。 确定草案和违法渔业的处罚标准,违法渔业者可以罚款5万元至50万元。 情节严重,生态环境被破坏,需要生态修复的,承担一切修复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处罚责任。 随着立法的完善,对长江禁止捕获事业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持。
长江“十年禁渔”是党中央为全局规划、为子孙后代规划的重大决定,是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快速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落地看实效,必须发挥法治力,真正从源头切断利益链,真正休养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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