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27人在洪泽湖禁渔期非法捕鱼3万余斤 淮安洪泽区检察院试水“以劳代偿”修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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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丁国锋
□法制日报通讯员马强
“我以后不参加非法捕鱼活动了。 按照约定,参加各项公益活动,为修复受害生态环境而行动……”5月21日,在江苏省洪泽湖流域首次“劳资补偿”公益修复发表活动现场,相关人员蔡某当场表示。 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石海伟和部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了活动。
洪泽区水系发达,素有“淮上明珠”,国内有全国第四大淡水湖洪泽湖,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 据不完全统计,年洪泽湖渔业总产量达到5.01万吨,总产量达到23.9亿元。 为了更好地保护湖区的渔业资源,当地每年从2月1日到6月1日实施了4个月的封湖禁渔期。
年4月,淮安市公安局洪泽分局水警大队发现工作中在洪泽湖老子山水域附近有人暗中从事非法捕鱼。 据公安机关调查,年3月至4月间,蔡某某、罗某某等27人知道洪泽湖老子山水域是封湖禁渔期间的重要禁渔区域,仍在繁殖、生长时间内捕捞鱼类3万余斤,所得渔品从事水产经营的陆某某、刘某某等
年4月,警察以水产捕鱼嫌疑将34名嫌疑犯移送洪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检察在案件过程中发现,从事非法捕鱼的27名犯罪嫌疑人大多是老子山镇新滩村附近的渔民,其中很多是家庭单位的渔民,不知道非法捕鱼,特别是在禁渔期进行非法捕鱼有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规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但案件已经没有处理,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还要考虑社会效果,以达到“处理案件,教育一张”的目的。 ”洪泽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加山说。
因此,在依法履行审查起诉功能的同时,洪泽区检察院亲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从宽流程开始刑事案件的坦白认识处罚,将反复打击犯罪和教育结合起来,依法慎重提出解决意见。
最终,本院依法对犯罪金额大、涉嫌情节重的10名犯罪嫌疑人(另一人解决另一案)提起公诉,对其中23名犯罪金额相对较小、承认罪行并承认处罚的宽容等情节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诉
“426”非法捕鱼事件相关人员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当地渔业资源,还对渔业资源的增殖潜力和生物多样化产生一定的影响,破坏捕鱼水域的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洪泽区检察院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同时作为公共利益代表,对有关人员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草审查。
在案件审查阶段,鉴于一些渔民确实难以履行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洪泽区检察院在调查所有涉案渔民的家庭状况的基础上,发挥公益诉讼投诉前程序的作用,在全省洪泽湖流域,对非法捕鱼案件的一些相关人员进行湖区环境
“我们在访问中发现涉案很多渔民的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无力支付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修复费用,然后决定采用上述方法。 》洪泽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负责人徐慧琴表示,为了使“劳资代偿”方案得到比较有效的实施,本院邀请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司法部门担任监督人,定期监督公益修复人员的责任情况,确保检察官不定期访问当地,确保执行效果
“惩罚不是目的,重要的是重视维持湖区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劳动代价”的公益修复方案很好,不仅依法履行了检察职能,还为公益修复提供了新的方案。 ”参与发表活动的淮安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韩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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