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假保健品治糖尿病”应累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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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尿病是常见的慢性病之一,现代医学还治不好。 因此,糖尿病患者必须终生服药,但在浙江台州,一家网店主张有能代替药物降低血糖的食品。 该网店生意兴隆,但根据检查员的调查,这些所谓的健康食品在某种程度上含有西药的成分,看处方没有寒冷,没有栗子,没有治病,没有中毒,真是万幸。
这家网店的行为突破了一些红线,违反了一些法规。 首先,这些产品印有“国食健字”的批准号码,批准文号码是假的,包装箱的工厂名、工厂所在地也无法对应。 也就是说,从健康食品的立场来看,这些商品都是假的。 做假买卖,违反了相关法规。
其次,健康食品主张可以治病,可以代替药物,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另外,与其他健康食品诈骗相比,这次诈骗打着中医药科学院和第二军医大学等机构的幌子,气息大,具有欺骗性。
第三,这类假冒产品表面是健康食品,但暗中大量添加格列本尿素片、苯胍等西药,这些药都是处方药,这种方法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方法》等法规。 在产品的销售过程中,由于涉嫌舞弊,也可能存在诊疗行为。
一种行为存在多种违法,相应地社会危害性也倍增。 在这个事件中,人们吃假健康食品,很危害。 把假保健品当药吃,是第二危害。 不知不觉吃了治疗糖尿病的西药是第三危害等。
处罚责任平等,是司法的一条规则,一种行为违反了多种法规,社会危害性也倍增,既然如此,必须整合相应法规的处罚责任,一个一个不漏地加以处罚,才能产生危害性和相对等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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