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过期食品流向市场,对举报线索岂能爱搭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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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志
据报道,一名群众共通报了76154件不同类型的过期食品,5月26日由河南郑州XX商贸企业发送到陕西西安,涉嫌经过变更日期流入市场。 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管局未中央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处的负责人不接受记者通报。 有关机构表示:“随你的便! ”。
这个食品问题在内部相关人员向媒体通报中很明显。 据报道,西安某餐饮供应链企业从河南郑州廉价购买过期食品,更改日期后销售到店里,包括香辛料、5g鱿鱼片须等。
媒体采访相关食品企业时,相关人员说集中在仓库销毁。 从郑州运到西安废弃,生产日的喷墨代码也变更了。 这样说显然站不住脚。 对于有记者截图证据的强力追究,那个人反而不耐烦地说“做喜欢的事就行了”。 这种态度的变化很有趣。
在这次风波中,应该追究的不仅仅是相关企业的态度,在面对通报时,作为相关职能部门的解决方法的记者自己提供了通报线索,但遭遇了“门前支付”,打了好几次电话也没有回应。
为什么不解决通报线索,当地FD审计部门的负责人回答说手机号码“不受理通报和投诉”。 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但存在的问题是,收到通报线索后,为什么官方渠道和记者不及时传达信息,等到记者再次用市民热线反映情况。
实际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应当确定要求,接受咨询、投诉、通报,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受理,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回答、验证、解决。 “有权解决的部门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负责任”。
辖区出现了问题食品,证明监督管理有些不完善。 在此前提下,应该对通报线索更有效率地应对调查所。 如果反应迟缓,效率低下,相关经营者就会转移问题食品,提供销毁证据的时机。
目前,当地监督执法机构已经介入。 这一批问题食品,到底流向市场了吗? 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是否是首次演出等这些疑问有必要彻底调查。 另一方面,在受理通报问题上,关于监督执法机关是否有不积极的失职,也需要同样的说法。
其实不管是郑州还是西安,最近对过期食品都进行了集中整治。 比如西安在5月组织了过期食品专业的整顿行动,河南在年初发行了《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情预防管理期间饮食食品安全管理的严格经营管理加工中采用不合格食品的通知》,将过期食品和原料流向餐桌
集中整治刚结束,出现过期食品,出现证明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督弦,总是紧张,一点也不要放松。 郑州过期食品运往西安销售,这也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同样需要加强地区间的联合执法,不要分割属地管理的条款,警告问题食品通过报关流向外国。
不管怎样,食品安全不是小事。 幸运的是,这些食品被及时曝光以便通报,没有引起更大的健康安全隐患。 但是,为了维持食品安全,不能全部依靠内部通报。 特别是对监管部门来说,加强执法余地,必须对相关违法犯罪线索保持高度敏锐,一点也不要麻痹和怠慢。 (熊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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