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法与国家的通常理论》荐书语
本篇文章3473字,读完约9分钟
在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等新闻急剧增加的今天,如何选择古典书籍并比较有效地阅览是每个网民面临的问题。 因此,《中国法学》杂志社和《法制日报》法学院专业杂志共同发表了《十杰推荐书》,从历届的《全国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中选出了自己认为最有推荐价值或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学术著作。 我衷心希望这些法学家推荐的“爱”图书及其学习心得,能为广大网民的学习、科学研究提供有益的参考。 这次齐延平教授推荐的书目是《法与国家的通常理论》,敬请关注!
齐延平第七届“全国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2010年被评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 从2012年开始享受国务院特别津贴。 现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山东大学特任教授、山东省泰山学者特任教授
□齐延平
收到中国法学杂志社“十杰推荐信”的邀请函,脸红了,不要多次大胆辞职。 因为到了认识天命的年纪我知道自己没有资格做这件事。 那个理由有三个。 一是我读书的目的是具有功利性(虽然我知道急功近利是读书的大忌),年轻时给大学死记硬背国家颁发教科书,研究生的时候完成论文,为了取得学位吞并导师指定的参考书。 二是我真的很有趣(虽然我知道有趣是一切创新的源泉)。 上学、专业方向别无选择,是因为饮食、生活的本能功利,很难享受到现在无忧无虑的孩子、青年自由读书的喜悦。 三是我的读书没有家谱(虽然知道知识家谱的重要性)。 为了迅速实现自己的“小目标”,选书、读书根据学术界的风向随波逐流。 虽然自己像碎石,但很被动,但很高兴被炸飞了,结果发现自己什么书都没读。
“可以推荐自己认为最有推荐价值、对自己影响最大的学术著作吗? 许章润说,人类很长时间没有读书了。 有了书以后,人类真的应该说文明的累积性开始迅速发展了。 有了书这一进步的阶梯,文明就能继续存在和升华。 当我走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一排书架之间时,在牛津图书馆员的监督下,手指轻轻拂去发黄色光的中世纪珍本时,当我在国家图书馆翻阅自己熟悉的同龄同行余墨香的最新作品时,我屏住了呼吸。 当自己饱受世情时局之苦,为学术意义而烦恼,为问题而烦恼时,从书架上随便抽一本书,泡在它承载的思想中,有平静心情,开朗想法的效果。 思想巨匠接受前启后,以书为链接的思想体系形成了圈子,因为很难说哪本书对自己最有价值。
那么,为什么我在这里推荐克尔森的《法与国家的通常理论》(沈宗灵译,商务印书馆年版)? 为什么要说“试着让自己的心情平静下来”? 因为这对现在的我来说很有价值。 每个人对读书的喜好——除了功利目的,一定与自己对世界的认识底色和现实梦想密切相关。 “书”是模态的现实,读书本质上是阅览自己眼中的现实,选择哪本书读(积极选择阅读),一定包含着读书人对现实、肯定和批判的态度。
我初入学界的20世纪8、90年代是中国社会经过改革开放十余年的累积而脱胎换骨的时代,是政治、经济、法制,以及人们的思想观念发生历史变革的时代。 那时,从僵化教条意识形态中初步出来的法学界首先以自由为圭(圭),接受了带有浪漫色彩的英美法学学术。 今天想起当时读过的摇滚、米尔、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还有更近的富勒、德沃金、劳斯莱斯、福尔摩斯、庞德等巨匠的篇章,也令人振奋。 在现实主义哲学思潮下,美国法严格遵守判例规则,维持数百年的稳定,顺应历史潮流,与时俱进,成为古典判决书的气势恢复宏观、旁征博引,钦佩其逻辑的完整性、解释的贯彻性、论断的深度。 自然法、自然权利、自由人权、道德正义等外部视角的理论,成为了我早期思考社会、国家、法律问题的资源,因此衷心反对德语系、逻辑上折叠、追求法律稳定性风格的实证主义作品。 当然,与上学的法律系相邻的哲学系教师们看到康德、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海德格尔两眼闪闪发光,以为哲学才是最好的学问,在大二学生把自己的论文作为参观礼跑到系主任乔伟家,给他 只是低头看原稿,“我看你的复印件能发表在影响更大的《文史哲》上,给你写推荐意见。 请交给编辑部,回去学习法学。 ”。 文案后来没有发表,反正不敢再提转学了。 在之后的学习中,我曾多次试图咬康德和黑格尔。 即使在自己法学学术的起点上发挥了装饰性的作用,也会因为德语系的文风困难而多次失败,直到现在我还不知道他们在说什么。 顺便说一下,看德语系的作品会感到恐惧,被敬而远之。
我近年来注意到中国法学的迅速发展,随着中国大规模立法阶段的结束,正在从法律体系外部切入的大破大立研究转向基于法律体系内部的精细工作。 外部视角的自然法学、社科法学的重新审视和批判对一国法治来说随时都是必不可少的,但没有健全的内部视角的理论结构,中国的法学终于无法安身立命。 当我对自己的学术方向感到烦躁时,克尔森的纯粹法律理论为我提供了稳定剂。 纯法理论甫提出,得到左派赫勒到右派帝国法学家施密特、欧洲到美国法学界的集团攻击,克尔森只关注逻辑而不关心生活,只关注规范效力而不关心自由正义的价值。 这些指责是断章取义的,不公平。 张书友曾提醒网友克尔森的纯粹法理论是“纯粹法”理论而不是“纯粹法”理论(法律做法和法律思维》2005年9月版,第271-272页)。 许章润也曾经血气方刚地指出,克尔森悬而未决,把公平、正义等价值论域放在半空中,追求对法律纯粹规则的解释,是规范论的规范,不是把有价值的东西当作法律的灵魂来看待。 不是否定或抵抗,而是悬空着。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6年第一期》)。 规定权力、保护自由可以说是与克尔森的最根本追求,这不仅是与施密特的争论,从他是奥地利宪法之父、至今还亲自创造有效的奥地利宪法、模仿世界许多国家采用的“宪法法院”的发明中 走向自由和正义的对面有各种各样的路。 克尔森只是看到泷渡和各种竹筏前进的不稳定性和危险性,打算建立以法律规范为建筑部件,以法律效力为钢筋,以“专业”性的方法抵抗大风波,走向自由和正义的桥。
在《法与国家通常理论》中,克尔森基于科学与哲学两点、事实与应两点,在明确法与正义、效力与实效等范畴的前提下,提出了对自己法的理解——法律是人的行为秩序,是特殊的社会技术,是规则体系 进而,从静态和动态的2维论述了法律是比较有效的、有等级秩序的规则体系这一命题。 本书后半部分的“国家论”基于前半部分的纯粹法律理念——国家只是法律现象,国家是由国内法律秩序创造的共同体(第269页)。 可以说,克尔森的国家学说通过基于政治学和社会学国家学说的层层外衣,指向现代法治国家的本质,这又是克尔森纯粹法理论悬挂的另一个命题,为了现代日益强大的国家权力,将法律理性的笼头 我沉浸在克尔森环相的法理逻辑中,有时无法把想法拉回现实,我理解自己受到冲击的理由。 盖因在历史以前流传的思想文化、学术风格、现代国家建设、现代法治建设命题中,中国与德国和英美相比也有更大的相似性。 历史以前流传的是追求政治权力的集中,思想文化上很牢固。 近代以来德国民族整体历史主轴是对现代国家构建和极权的法治规则训练,近代以来的中国为什么不呢?
但正如专家所说,对著作等身的克尔森来说,“纯粹法理论”比“法与国家的通常理论”更能代表学术成果。 但是,克尔森在伯克利创作后者时,考虑到德语系以外的网民的诉求,写作方法也与教科书相近,所以对于我们没有德国哲学基础和普通法训练的网民来说,从这本书进入克尔森很容易。 我打算读这本书,重读我书架上常年涂灰的《纯粹法理论》。
《法与国的通常理论》概要
《法与国家通常理论》是奥地利学者汉斯·克尔森创作的法学理论著作。 原著作为美国《20世纪法律哲学丛书》的第一卷出版,用英语再现作者过去用德语和法语阐述的思想和观念,系统地介绍纯粹的法学理论,是作者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 被沈宗灵教授翻译,作为《汉译世界学术名萧丛书》之一在国内出版。 在这本书中,克尔森从“纯粹法学”的主题思想出发,全面概述了法律、国家、国际法的理论问题。 读了这本书,网民不仅能知道西方权威法学家是如何理解法律的,他是如何与其他法律思想家争论的,还能知道西方世界法律的丰富知识。
《法和国家通常理论》对法律和国家通常理论问题进行了全面的系统论述。 全书分为法论和国家论两篇和一个附录。 第一篇论述了法律的概念、法律义务、法律责任、法律权利、法律能力和法律人等法律基本问题。 第二篇论述了法律和国家、国家因素,以及国内法和国际法等问题的基本原理。 附录“自然法学说与法律实证主义”一文从哲学心理学的立场出发,阐述了西作法律哲学中两大对立派的对应。 这本书总结了法和国家两个相关主题的讨论,是当时克尔森法理最系统、最全面的论述。
标题:热点:《法与国家的通常理论》荐书语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23/296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