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击鼓不鸣冤 漫谈古代登闻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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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闻鼓制度综合了言谏言和指控两方面的功能,从宏观上看,通过普通民众和最高统治者的信息表达途径,监督官员的司法,对减少错误事件的冤罪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江隐龙
在以史为主题的电影电视剧中,如果涉及到“诉讼”,往往无法用鼓吹不公平的故事。 其实,县厅前的堂鼓最初不是为了鸣冤而设置的,而是政府“下班”的信号。 红日西沉,天色黄昏,跑步者打太鼓,县令大人今天辞去理事职务。 这是古人的“朝九晚五”。
既然堂鼓不是“冤案”,敲鼓不就是文化演绎吗? 鸣冤鼓确实在历史上有原型,那就是登闻鼓。 只是,这个鼓不是普通的县厅,而是设置在天子脚下。 冤罪的对象也不是奉行而是皇帝。
登闻鼓的“史前”岁月
登闻鼓的雏形早就出现在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代。 宋代高承编辑《事物纪原》一书解释了《登闻鼓》名字的由来。 “以前姚设定敢于抗议鼓掌也是其开始,因为用下达向上施舍给予早晨,所以说是登报”。 这几个在《史记》中可以找到“古治天下,因有行善允、名誉毁谤之树,抗议者来自通治道”的证据。 尧为了容易受到民众的批评,在交通方便的地方设置“进善旌”和“诽谤木”开辟了言道,这成为登闻鼓的源头。
禹的时代,出现了鼓的身影。 “管子”说“禹立鼓在早上”,站在这里的鼓是路鼓,在“容成氏”22号的简单记述中,“禹乃建鼓在法庭上,认为有人诉讼民众。 鼓,禹一定出得快,冬天怕苍辞,夏天怕热辞。 』如果人们撞到鼓上打官司,大禹就会出来处理案件,明君的形象也跃然纸上。
大禹时代的路鼓制度已经涉及诉讼,其首要作用还是为了开辟广阔的道路。 《淮南子》中记载大禹的“五音听治”,即大禹以五件乐器为五个政务信号,其中“太鼓”用于“教道”,“狱诉讼”为“馅饼”。 奈通奈其实是个浪鼓——大禹时代的人考虑先打鼓,提起诉讼先摇浪鼓,旧时代的君主理政,真的有田园牧歌式的风采。
周朝的路鼓制度中也出现了相应的肺石制度。 《周礼》中分别有“为了等待穷人和突然的命令,在大睡眠门外修路支配政治”和“用肺石达到穷人”的记述。 “达穷”的意思是“将世上的贫穷之情传达给天子”。 支持这种精神,路鼓的形状不是双面鼓,而是四面鼓,意思是“无法到达四方”。
东汉郑众云说:“‘穷’是穷不公平失业,打这个鼓传达给国王。 如果今天改变了就打鼓。 ”。 所以道鼓肺石克服民意不通的善政。 但是,从周朝首都建设来看,有些学者认为道鼓的效果可能不太乐观,因为普通人不能随意到达道鼓所在地。 尽管如此,周朝的路鼓肺石已经是普通民众和最高统治者的信息表现途径。 在宋人眼里,路鼓肺石确实是登闻鼓的前身,《梦溪笔谈》指出:“本来的意思是复仇者打,然后士听其辞,还有现在老挝的《登闻鼓》。” 沈括持这种看法是因为三者具有“达到贫困”的精神一脉相承。
从谏言到投诉的变迁
从“进善旌”“诽谤木”到路鼓肺石,是中下层社会和统治者的信息表现方法。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出冤案申诉。 你也可以抗议,弹劾,指控,请愿,甚至乞讨。 这里,案例的需要是下一个---重要的是,朝廷允许下层社会超越阶段性的审理程序,有一条“通向天庭”的道路。
所以,“敲鼓”为什么和“鸣冤”在文化上越来越密切了呢? 这将提到登闻鼓的产生和变革。
“登闻鼓”三字首次出现在“晋书”上。 记载的事迹是泰始五年( 269年),是三国时代。 “西平人麹路伐登闻鼓,言多妖毁损,有司奏弃市。 皇帝说。 『朕的错误也是。 』抛开不管“曲路的生涯史上没有记载,但从打了登闻鼓后的“言多妖毁损”来看显然不是为了诉说冤罪,在“有司奏弃市(执行死刑)”的情况下,司马炎依然以自责为“联过”,没有惩罚曲路。 由此可知,当时这个信息表现渠道非常流畅。
西晋统一不久就陷入分裂,直到隋朝才恢复统一,这时登闻鼓制度开始了变革。 另一方面,该程序逐渐规范化、详细化。 另一方面,其重心逐渐从言谏言倾向于诉说,即敲鼓以冤罪。
《隋书刑法志》对登闻鼓有详细的规定。 “有人无视浪费屈县,所以经过下一个县和州,去省也无视,是李索赔。 如果有不满意的东西,老挝的登登在听鼓,在司录演奏。 ”。 这一段有两个意思。 一个是登闻鼓制度受理的是“徒劳无功”的事件。 二是只有在正常程序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能让老挝闻到鼓的味道。 根据这个规定,登闻鼓制度与言谏功能分流,成为简单的司法救济程序。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获得很大收益,在东西朝堂设立肺古和登闻鼓为冤罪者服务,还严格规定了老挝登闻鼓事件的程序,从鉴门卫奏闻,经过尚书省左右丞、三司可以到皇帝本人。 为了不让官员控制登闻鼓事件,《唐律疏议》规定“主司不是受益人,加上罪一等”,迄今为止登闻鼓制度相当健全。
因为登闻鼓旁边有武士,民众最初害怕很多人出现在面前,所以武则天在政治时下令“不需要防卫”,进而进行了极其“仪式感”的改革:朝堂四周设置四勋(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四勋是其所在。
敲鼓冤案的文化印迹
登闻鼓制度到了宋朝变得更完整更杂了。 北宋一方面新建鼓司,另一方面更改了设置在武则天的四匦的名字。 后鼓司改名为登闻鼓院,景德四年将登闻院改为“登闻检察院”,负责登闻鼓院的监督——其作用与后世的检察院非常接近。 宋登闻鼓院的受理范围包括“朝政得失、公私利害、军期机密、陈乞恩奖、理雪冤乱及奇方异术、换取资金、修改过名”,报冤只是一小部分。
与两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辽、金效宋制,前者为了达成人民的冤罪而设置钟院,然后将钟院变更为登闻鼓院。 后者全面接受了登报鼓院和登报检察院的建设。 元朝也沿袭宋制,虽然是“谕中书省、议立登闻鼓”,但聚焦于“冤罪无诉”事件。
这种倾向在明朝被接受,洪武时代设立的登闻鼓制度立足于单一的司法救助计划,而且与重大事件相比,户婚、田土等“细节”归司。 明代的言官虽然品番不高,但当权者非常重,但规则谏言皇帝不能下弹劾百司。 谏言功能从登闻鼓制度剥离似乎有很深的原因。 但是,朱元璋有意在设置登闻鼓时开辟冤罪指控的道路,但利用登闻鼓制度谏言依然不断,出现了极其暴力的“尸体谏言”。 文胜为民求命,“打着登闻鼓前进,然后亲自经由鼓下”。 许天赐弹劾刘晋,成为“夜具登闻鼓状”,之后也自经了。 在这两次尸体抗议的背后,也强调了登闻鼓强烈的政治影响很大。
清朝承明朝的旧制,顺治年也设置了登闻鼓。 在清朝的登闻鼓制度中,谏言功能被剥离,完全纳入了与“抑制冤罪”、“无视政府”、“审判不公平”进行对比的冤罪申诉中。 但是,此时的登闻鼓从皇帝的亲审转移到交刑部调查,这样登闻鼓制度就接近了正常的司法手续。
登闻鼓制度综合了言谏言和上诉两方面的功能,有损益代替经验,不能只看司法程序。 从宏观上看,登闻鼓制度对通过普通民众和最高统治者的信息表达途径,监督官员的司法,减少错误事件的冤罪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特别是晚清时期,最终统一为单一的司法程序,敲鼓敲冤,逐渐成为普通人心中的文化印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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