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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宋朝的“祖宗家法”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22阅读:

本篇文章6117字,读完约15分钟

前段时间播出的历史古装剧《清平乐》,以形象压抑的电影艺术方法,还原了今天人们对宋清平治国的历史记忆,不仅再现了千年前皇帝和医生的朝堂政治和日常生活,而且在当时的诫命制度中也有很多渲染。 其中,宋朝的《祖先家法》使观众印象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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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剧中,大臣和言官们甚至提出先王之道和祖先的家法来纠正官邪,做出错误的选择,迫使皇帝范围。 就像曹皇后说的,“即使不违反规则,只要做前所未有的事,谏言的札幌子就会铺天盖地”。 战功赫赫的狄青被宋仁宗任命为枢机卿,文臣们认为这种人事任命不符合防止武将的赵宋家法,纷纷写书弹劾,名将境遇狼狈,英年早逝。 而且模范官家赵祯也非常自律,总是用祖先的家法指导自己的言行,约束周围的人。 赵祯最疼爱的宫人张妼晗为了讨好官家,把羊羔肉做成汤,引起赵祯激怒,想到奢侈的伤疤,耗费人力,违反了祖先的家法。 另外,剧中的其他环节也多提到“祖先家法”。 祖先的家法就像一张大网,宋帝王一举一动都觉得在那个圈套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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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里,热心的观众一定是宋朝真的有“祖先家法”吗? “祖先家法”到底指什么? 今天的我们该如何评价宋朝的《祖先家法》?

什么是“祖先家法”

“祖先家法”是经常挂在宋皇帝和大臣们嘴边的“高频词汇”,有祖先法、祖先法、祖先宗成法、祖先制、祖先旧制、祖先成宪等很多相似的说法,但意思不变。 对宋朝的统治集团来说,“祖先家法”是指本朝去世的帝王创制、缔结的制度、规则、成例,其中的成例部分多被称为“故事”。 狭义的“祖先家法”只指太祖、太宗创立的法律。 就像宋太祖刻在石禁中一样,“后世的子孙是无用的南士作相,内臣主兵。 ”。 (邵伯温《邵氏新闻见录》卷1 )另外,宋太宗淳化两年,安置了诸路提点狱官,之后定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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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字面上的意思理解,“家法”本来就是约束家族姓氏的规则,但是帝制时代的政权家、国家不区别,把天下作为私产,所以“家法”可以包括国法。 宋人云:“人臣以家法为一家之法,人君以家法为天下之法”(王十朋《梅溪集廷试策》)。 宋人执着于称国法为“家法”,一方面强调政权的“家天下”属性,另一方面利用宗法观念提高国法的权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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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建国后,宋太祖赵匡胤为消除五代节镇势重、君弱臣强缺点,以“略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为基本,发表了加强中央集权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是赵宋《祖先家法》的基础 以制兵之法为例,宋人说:“祖先制兵之法,天下之兵,在枢机卿,有发兵之权,无握兵之重。 京师的兵,总是三帅,有握兵之重,无权发兵。 》(《宋名臣演奏会》卷64 )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治的扩展,祖先法律的复印件越来越丰富,外延也在扩大。 宋哲宗时宰臣吕大防说。 “祖先的家法非常多,从三代后开始,唯本一百三十年中外一无所有,祖先建立的家法最好。 (周烨《清波杂志》卷1 )吕大防将祖先的家法总结为事父母法、事长法、治内法、等外戚法、尚俭法、勤身法、宽仁法等几个门类,文案不够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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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两宋祖家法的复印件不止这些。 朝廷的礼仪准则、政治纪纲、机构设置、权力运行、人事任免、奖惩退位、经济管理、立法司法,都是祖先法的统一下,成为祖先法的有机组成部分。 其中,关于人事制度的人说:“看到被推荐的人,不允许作为台官使用。” (李899《续资治通鉴长篇》卷415 )关于经济政策者,他说:“太祖开基之岁,首先制定了商税务处理基准例,之后累了遵守家里的法律,所有州县都不敢专业随便拿,动不动就演奏固有的做法。 ”(邱濬《大学衍义补》卷30 )关于司法人员,他说:“请原谅可疑的人。 ”。 (《宋史》卷426 )关于君主的日常使用度,他说:“饮食不贵,御厨停止使用羊肉。 ”。 (《长篇》卷480 )可知祖先法的弹性大,范围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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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宋太祖、宋太宗为代表的王朝创立者们制定要求远视、要求长治久安的章立制的意识非常确定。 据说太祖赵匡胤曾与宰相赵普讨论过数百封事书,其中之一是云。 “朕和卿定祸乱取天下,制定法律,如果子孙能遵守的话,万世也可以。 》(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1 )中,宋人所说的“祖先家法”与先代不同,多有本朝特色的制度,比如“前代比酷刑更深,大者杀人,小者远走高飞。 唯本朝用法最轻,以罪为臣下,止步于退位。 ”另外,“上一代人你在宫禁,出轿入辂。 祖先都从内院走出来,从御后殿出来。 》(《长篇》卷480 )这些法律可能是成文,可能不成文,但体现了宋代统治集团的“为了防止事情,为了作曲”的忧患意识和自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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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些祖先的家法可能是从上一代继承下来的。 不一定需要“本朝”独自。 根据马永卿的《元城语录解》,太祖令后苑制作熏笼,不要几天,所以“谁这样一贯地约束我? ”我很生气。 赵普说:“这是自来条贯,不是为陛下而设的,是为陛下的子孙而设的,子孙后代不讲道理地制作奢侈的东西,不破坏钱财,在所有地方送出,台谏都要注意。 这一条贯穿了深刻的意义。 」太祖乃把愤怒变成喜悦。 “这是自来条贯”的证明规则不是太祖创立的,而是从先代沿袭下来的。 但是,祖先领悟到这一利害,积极背书相当于以开国君的名义确认了制度的约束力,这一贯也成为了《祖先家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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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的家法起什么作用

宋仁宗明道二年( 1033年),宰相李迪直接任命张开封、韩亵渎两人为御史。 一些廷臣很快被指出“台官一定是出于意图,也是祖先法”。 几个月后,吕夷简旧相恢复了中书,对仁宗也很客气地说。 “祖先法不能坏。 宰相自用台官,宰相的过失运送不敢说话的人。 ”。 (《长篇》卷113 )李迪等人害怕不安,解除了张开封、韩亵渎的检查职位,改任外官。 在帝制框架下,君权和相权是永远的矛盾,为了抑制相权,宋朝设置了枢密院、三司等雅门,鼓励言官弹劾大臣,削弱宰相的权力,保障皇帝的“干纲独断”。 这些制度设计一定在运行中达到了预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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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官必由中旨”是人事政策,维护君主权的意图很明显。 另一方面,祖先家法中也有限制君主人事权的复印件。 据张端义的《贵耳集》报道,孝宗的棋友赵颚要求外官,孝宗有意完成,但他担心“降职的意图,恐怕外庭会拒绝释放”。 在孝宗的授意下,赵颚请葛中书说:“首尔是我的家人,不要相周到,不要妨碍祖先格法。 技术官没有起到推荐的理由,纵降的意图来了,一定要支付。 ”。 孝宗也没办法。 孝宗是我国历史上罕见的明智之君,但喜怒不可避免地受到赏罚,可见人治的界限。 在这种情况下,《祖先格法》的存在确实像栅栏一样,限制了君主的贪污,在当时的国家政治生活中也增加了一些“法治”气象。 故事的葛中书是葛邲,据《宋史葛邲传》记载,“绍熙4年,拜左丞相,遵守祖先的法律,推荐人物,采纳博采公论,害怕不听。 ”。 可见《贵耳集》叙事诗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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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上所述,狄青任枢机卿的事被群臣弹劾,历史上确实有过。 其实,皇佑四年( 1052年)六月仁宗打算任命狄青为枢机卿时,朝臣反对。 左司谏贾暗指出:“国家最初的武臣宿将,建大业,平定诸国,有忠勋者数不胜数,但没有人起兵、爬上运筹帷幄。” 所以,任命狄青为枢机卿是“不遵守祖先的成规,不如亲自五季衰乱之政”。 (《长篇》卷172 )但是,仁宗出于奖功激励劝告的想法,忍受着文臣的压力,让狄青成为枢机主教的副使,引出枢机主教,确实打破了宋祖先的家法,这种情况毕竟是特例。 总的来说,两宋三百多年来,鄙视和防止武人祖先的家法,是五代节镇割据、防止武人专权重新排列的车辙,保障政权稳定。 但是,这种家法的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宋的军事疲劳和对敌对政权的军事攻击时被被动挨打有很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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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抑武”并行的是“重文”。 据说宋太祖在太庙中立宣誓碑,其中谒见说“不要杀死医生和上书言人”。 这件事本身的真伪,史学家众说纷纭,但对宋嗣君来说,优待医生,不轻视杀戮确实是祖先家法的一部分。 据《宋史章惇传》记载,在绍圣《介绍》时,宰臣章惇向宋哲宗建议,派遣使节察访问岭南,砍掉驱逐该地的元佑诸臣和后辈。 哲宗说:“按照祖先的遗制,没有尝到杀大臣的滋味,其释放无法治愈。” 这样的例子很多,可以看出祖先家法在约束宋统治集团的粗暴杀人,减轻统治的残忍性方面起着显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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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的法不仅指朝廷的大政方针,也指皇帝的日常生活。 据《邵氏新闻见录》记载,吕夷简首相担任宰相时,吕夫人按照惯例进入后宫会见皇后,皇后对吕夫人说:“上(指仁宗)吃淮河白鱼很好。 祖先的旧制不能四方调味,不能引起。 亲爱的丈夫家寿州,有那个的时候。 ”帝,你知道后面的饭菜必须委托臣下才能满足,受到制度和程序的制约。 就此,祖先家法在控制王室日常使用度、消除奢侈、缓解民力方面确实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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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为祖先家法的现实起着重大的政治作用,复习祖先家法成为宋帝王政治学习的重要副本。 宋仁宗冲龄即位,章献太后临朝,下令儒臣采撽祖先故事为《三朝宝训》10卷,每卷10件,以为是仁宗教育的资金。 (王明清《挥尘后录》卷1 )嘉祐六年( 1061年)之前,谏院司马光对依然近40年成为皇帝的宋仁宗强调:“夫续体的你遵守祖先的成法,不抛弃逸欲,叹息败北,继承了社会。” (《司马温公集》卷18 )宋哲宗的时候,宰臣们在宴会上向皇帝讲述了祖先的家法,吕大防说:“陛下不需要远法前代,但尽了专家法,足以为天下。” (《长篇》卷480 )南宋光宗时,起居舍人彭龟年将祖先的法列入《内治圣鉴》,征得皇帝同意,光宗说“祖先的家法非常好”。 (《宋史》卷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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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改改祖先的家法吗

对宋王朝的统治者来说,祖先的家法是王朝帝王留给子孙的政治法律遗产,是自古流传的治国圭臧。 因此,严格遵循祖先的家法成为祖先对家法的应有之策。 仁宗说“祖先法也不错”。 (《长篇》卷113 )高宗赵构也对大臣说:“祖先的法是诺瓦尔不可改变的。” 司马光在神宗面前和变法派讨论时,决定“祖先的法也不变”。 (《宋史》卷336 )北宋末,将祖先的故事“遵循寓言”的罗从彦和学者论认为,“祖先的法律不能废除。 德泽靠不住。 弃法则乱,以德泽生骈佚之心”(《宋史》卷428 )检查宋代的文献,这种说法全部选出,可见宋人对祖先家法的重视和恐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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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些说法越来越多是政治上正确的表现,不要机械地理解。 事实上,祖先法的范围极其广泛,其效力也有强弱之分。 另外,随着情况的变化,祖先的家法并非不变,实践中似乎没有人多次突破或改变家法。 嘉祐元年( 1056年),仁宗暴病、宰相文彦博建议醍醐祈祷大庆殿,两府派人住宿殿西厢。 一位内侍提出异议说:“故事,两府没有住宅楼里的人。” 彦博说:“现在什么故事? ”。 (司马光《涑水记闻》卷5 )故事两府宿宫中之禁只适用于通常情况,遇到特殊变化的情况下,执着于这种家法,与橡胶柱鼓瑟一样。 宋惠宗时,杨时说:“臣阐明诏有司,有祖法,著为纲目,适合现在者举行,适合损益者损益。 ”。 (《宋史》卷428 )这个中庸、实务的角度在当时应该相当有代表性。 孝宗时,内侍陈源深受太上皇青睐,追加浙江西副总管,大臣赵汝愚指出:“祖先是童贯典兵,死亡牺牲,源不应该居总戎之任。” (《宋史》卷392 )孝宗同意,发出敕令后,内侍表示不能兼任兵职。 我知道广义上的祖先家法一点也不可取,但子孙帝王冷静地认识到这一点。 尽管如此,统治集团的主流意见认为“祖先的法没有大的危害,不能轻易讨论”。 (《宋史》卷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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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先的法不一定尽善尽美,这应该是容易解释的事实,宋君臣也有基本共识。 但是,家法中的它们需要改变,它们不需要改变,需要改变多大程度的家法,在赵宋统治集团内部引起了广泛而持久的争论,引起了集团的对立和分裂。 从北宋仁宗朝开始,“三冗”(冗员、冗兵、冗费)问题越来越突出,阶级矛盾日益尖锐,当时有识之士“常患法不变”。 在这种思潮的推动下,王安石等果敢的战士们登上了历史舞台,主持了猛烈的大法典。 这个变法以富国强兵为首要目标,围绕资产管理、强兵、育才几个方面展开大刀阔斧的改革,大大突破了《祖先家法》的现有框架,自然引起了以前传下来的势力的反对。 司马光等反变法派认为,王安石变法是变动祖先的旧制,“国家百年成则扫除了废革,几乎没有幸存者”。 (《长篇》卷225 )。 面对反对派的谴责,王安石大胆举起“祖先不足法”的旗帜,坚决反击。 他对神宗说:“关于没有遵守祖先的法律,应该这样做。 而且仁宗在位40年,如果所有几次的修谕法律都是一定的,后代在世世代代遵守它的时候,祖先为什么会多次自我变化? ”。 (杨仲良《续通监长篇纪事本末》卷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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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祖先不足法》的提法体现了锐意进取、不拘一格的改革精神,但当时确实是震惊世人的话,为变法招致了越来越多的反对讯问难。 变法的最终失败与此无关。 几十年后,很多人把北宋的衰退归咎于这种变法。 靖康中,杨时上钦宗书说。 “安石挟管,商之术,把六艺让给文奸言,扰乱祖先的法律。 当时司马光说受害几十年后才看到。 今天的事,如果一致的话。 ”。 (《宋史》卷428 )邵伯温也说:“王荆公是相……只要改变祖先的法律,天下就会多方面,导致今天的混乱。” (《邵氏新闻见录》卷6 )这样的说法是顽固的皮相的话,但祖先的家法充分反映了意识形态行业不容置疑的权威,在自然经济和皇权的背景下制度更新的困难也在折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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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平乐”还涉及“守法还是改变变法”的主题。 宋仁宗庆历( 1041—1048年)年间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主导的新政改革(史称《庆历新政》)是该剧的重头戏之一。 有一集以整顿“三冗”为第一位的改革触及既得权益集团的好处,在各方面引起激烈反对,最终引起改革“流产”,改革派官员层出不穷。 其实,范仲淹进京主持改革之初,病床老相吕夷简曾规劝说。 “祖先的制度可能没那么好,但你们错了,没那么好。 你和官家都要成为大宋的罪人! 》这个故事设计具有非常新的意义,在肯定改革的同时,也对吕夷简一派的老成谋国给予一定的赞同。 其中,观众可以得到有益的启示——牢固的祖先家法在改革中构成了制约力量,因此任何改革都需要谨慎处理现有制度,解决新旧制度之间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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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平乐》剧中,仁宗说:“祖先之法,其精髓在于《利国爱民》四字。 如果真的把四个字加起来,土地是多种桑还是多种麻? 朝廷是重商还是抑制商? 一切有时都会决定,能利国爱民,万法是祖先。 一定是宋朝祖家法的拔高和美化。 实际上,家法是由维持某某统治的本质决定的,其历史限制很明显,例如制度的规范性很弱,实践中的约束力有时会受到折扣,制度设计的狭窄和保守阻碍了社会的变革和进步。 另外,祖先家法保障皇权比较有效,皇权的任意也受到限制,两宋统治者以祖先家法的名义,进行了再因循、轻改编,尽量维持政策、制度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原则上实现了国家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对此,祖先家法的积极意义不容忽视。 回顾北宋史,朱熹总结说:“祖先不能用古制来遵守,但遵守家法极其严格。” (《朱子语类》卷128 )其实,这种评价不仅适用于北宋,也适用于南宋,其中是宋朝国家和政府管理中的形式法治意蕴,对今天的我们也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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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东北大学语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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