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小小“识字本”,治理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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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玺
《急就篇》作为中国古代早期识字类的书,是在西汉年间创作的。 西汉从秦废墟崛起,对享国短短十余年的“暴秦”依赖法家思想治理天下的模式非常反思。 司马谈在《关于六家的要旨》中指出。 “法家不是亲疏,不是特别的贵贱,如果断法,绝对会接吻尊贵的恩情。 可以制定暂时的计划,但不要用得太久。 ”反省的结果是,汉武帝采纳了儒教董仲舒的建议,尊重儒家思想,引用了《礼入法》,走了与秦代完全不同的统治道路。
作为“德法合治”以前流传的创立者,汉代确立的不仅限于以“春秋决狱”和“亲得首相隐”等为代表的诸立法。 法律的执行是动态的,从民众心中崇敬和信仰的法律方面是基本的。 正如卢梭所说,“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中”。 一个国家需要的是“耻辱与格”的人民,决不是钻法律空子的“无耻”之徒,但教育引导民众走向明德法不是一蹴而就的。 另外,与现代不同,中国古代从“无诉讼”以前就流传下来,老百姓通常不希望在政府机关中提起诉讼。 所以对一般人来说,很难通过诉讼程序了解法律条文和审判过程中包含的道德教化复印件。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能读写的人毕竟是少数,即使法律条文摆在面前,也不能阅览和理解。 据此,以“急就篇”为代表的识字类读本很好地应对了这个难题。
其实在《急就篇》问世之前,汉代有类似的《识字本》《仓颉篇》,但其复印件多而杂,使用起来很难理解,很快就被《急就篇》取代了。 《急就篇》只有2144个字,几乎全部包括当时的常用字。 关于其性质,既有学者认为是学问教材,也有复印学习书认为日本富谷至“以官员编纂行政文件为目的”。
实际上,学习教材和适用于基础职员的学习书都是为初学者和识字率低的人准备的,所以需要两个优点。 第一,文案很容易学。 第二,单词能表达一点基本意思,容易记忆和理解。 “急就篇”的参加者极其广泛,几乎囊括了学龄儿童和文化程度低的政府下级官员,在学习“急就篇”时,除了阅读汉字之外,还可以接触、理解和把握语言中包含的道德理念,这些道德理念可以提高民众的综合素养
《急就篇》的文案可以分为名字和物品两个部分。 名字的部分是三字一断,使用姓和句的构成方法,排列着“荣惠常”“董奉德”“代焉”等100多个句子。 当然,像这些确实有人的人名是编者为了容易记忆而制作的。 无视姓氏,姓“惠常”、“奉德”、“焉”的后缀的名字其实凝聚了道德价值观,通过学习这些短语可以起到识字和教化的双重效果。 综合这些道德价值观的复印件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说明国家层面要求的核心价值,例如“步昌”、“千秋”、“汉强”、“谏朝”等,涵盖了国家繁荣昌盛、国祺长期传承、开疆拓土、听取政府对广发道的不同意见等热烈向往,是国家强大的人民
第二类是民众个人道德修养的核心价值的提取,涵盖了“忠实”、“什么伤”、“贤良”、“不入侵”、“孝让”、“守实”等这一部分的复印件最多,基本上涵盖了以前流传的“五德”或“八德”。
三是对“延年”、“士梁”、“富贵”、“杜杨”等民众遵守纪律的正向激励。 道德堕落,违法乱纪受到法律制裁,品德端正,严格遵守法律的人有前途,寿命长,成为国家支柱,生活优越,子孙满堂等。 这些愿景不是幻想,而是在所有人身边,看和摸是对遵守明德法的称赞。
三种道德价值观之间有内在的逻辑相关性。 个人道德修养是前提条件,追求和获得美好的人生是奋斗目标,但两者的实现需要繁荣富强的国家作为坚强的后盾,个人的命运与国家的安危密切相关,古人将三者的关系称为“身修后家齐、家齐后国治、国治 “急就篇”只是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告诉越来越多的人这个理念。
习大总书记曾经指出,“法律比较有效的实施依赖于道德支持,道德执行也离不开法律制约”。 法治和德治不能分离,不能偏废,国家的管理需要法律和道德的协同力量。 ”从历史经验来看,孔子在春秋末期提出了“克己复礼”,为了挽回德治而拼命传道,试图通过重建礼法来规范整个国家和社会,但他失败了。 这也证明了当国家迅速发展到一定规模,社会生活日益复杂时,纯粹的道德教育不足以治理国家,必须保障法律的强制力。 《急就篇》作为道德的民间普及读本,本身没有法律的强制力,必须在汉代法律体系的协助下实现道德的比较有效性。
爱国是最基本的道德理念。 在古代社会,君主是国家的最高元首,本身就是国家的象征。 《急就篇》中出现的“爱君”、“政阳”等要求的是爱国主义教育。 《后汉书光武纪》记载“建武二十四年,诏有司发表旧制阿苏藩的王法……阿曲附益王侯者有重法”,《汉书功臣表》中也有“太初两年,雎陵侯”。 叛国、附益诸侯、怠国祭祀等行为被认为是不爱国的表现,可见有严厉的处罚。
孝道伦理是汉代立国之书,其历代皇帝谥号冠以“孝”字。 在《急就篇》中,经常出现“利亲”、“孝让”、“说(悦)长”等反映孝顺的词语,反复表达了孝顺的重要性。 另外,法律也严厉打击了孝敬父母的行为,殴打和辱骂父母和祖父母的行为都必须被处以叛市刑。 有点隐蔽,可能不会作为方法出现。 例如,《汉书扬雄传》中注应劭引律提到的“不要为父母穿三年衣服。 不要选举”和《两年律令户律》中的“难以养活,让孙子出去,长大。 必须通过法律给予负面评价,在不得选举的情况下,必须通过把名义不动产、土地、奴隶交给祖父母录用等方法,吸引行为者自行执行孝顺。 当然,法律也称赞孝顺的人,为其提供方便,享受一些免税措施。 比如《后汉书陈忠传》中记载的“来自军屯和供水县官,大父母去世不到3月,都不得不德令,送葬”和《汉书》。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以前流传下来的美德,也有受强制力保障的法律。 其中,有肯定的扶助,《汉书文帝纪养老令》中写道:“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上升,请给美国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 那九十多斤,又给神保人两只,三斤”。 犯罪后,也有宽容解决的人道方法。 《汉书宣帝纪》中有“元康四年,诏诸年八十年以上,非冤罪杀伤者,他不要论”,《汉书惠帝纪》中也有“诏民年七十年以上不满十岁”的记载。
民众是否诚实关系到社会的风清气正,《急就篇》中有“忠实”、“守实”、“什么样的伤”等反映诚实的核心价值,诱惑民众的诚实意识。 另一方面,汉代的法律也惩罚了不诚实的人,在《潜夫论》中说“永远平时诸侯负责(借款),辄受了很大的惩罚,之后不敢承担百姓”,《汉书昭帝纪》则是淳引律“诸当自占者……。 耶弗他,满20天,是私自收(假)律论”。 在现代社会,借款通常不属于民事纠纷,很难通过处罚来惩罚债务人,“老赖”横行,社会诚信冷淡。 在汉代,一个人的身体没有付钱一次,或者胡乱申报自己的资产,借公共物品,不超过定期归还的行为,被列入刑法处罚的范围,连贵族都不能免除。 通过这种刑法的强制力推进诚信的方法可能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国家管理需要很多官员。 官员自身的道德修养,特别是廉洁与否关系到国家管理的好坏,甚至关系到国家存亡。 廉洁需要正向诱惑,同样需要更多的负面惩罚,尤其是看起来像打“镶边球”的行为,立法者也通过法律规制的手段预防,《史记功臣侯表》中有“邕侯黄遂,元鼎元年出卖家县官,故高,国家除外” 《两年律令杂律》规定“吏六百石以上和宦皇帝、敢借钱者豁免”和“博戏相抢钱……子爵各一级、戌两岁”。 严厉处罚官员的暗箱操作高价买卖不动产、高利贷、赌博等行为,特别见效。
《急就篇》也多次提到道德的整体价值。 比如,“妙房”意味着很多道德汇聚一堂,“寰舜”、“禹汤”、“贤良”等是对有德之人的溢美之词。 对此,汉律也肯定有德的人,经济实惠。 《两年律令收律》中有“奴婢为了善而主要免除者,原谅”的条文,有德者即使是奴婢也可以享受很多优惠,更何况汉一世实行的“举孝廉”制度,意味着推荐有德者到政府。
现代西方学者认为合规的状态包括三种类型的水平.。 第一,不是合规的最低状态,即违法犯罪,可以说是“民免无耻”。 第二,守法的中层状态,即依法工作,形成统一的社会秩序。 第三,守法的高度状态,即守法主体无论是外在行为还是内在动机都满足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履行法律义务,充分行使法律权利,可以说是“耻辱和格”的状态。 汉代治理模式下以“急就篇”为代表的识字读书与汉代法律相结合,在法律中融合道德指导的作用,利用法律强制力确保道德的教化作用,形成双管齐下,提高国民道德水平,维持国家长治久安,开创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文明高峰
重庆市社科计划要点智囊团项目“德法合治历史以前开始时代创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这个项目编号是zdzk24 )。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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