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每日一“典”: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热点:每日一“典”: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19阅读:

本篇文章246字,读完约1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不可分割的。 人民法院软文媒体总公司每天发表一《典》栏,每天读民法的亮点法条。 今天我们一起看看第187条。

热点:每日一“典”: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请看民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财产不够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标题:热点:每日一“典”: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19/28356.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