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每日一“典”:民事责任的优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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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本《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是不可分割的。 人民法院软文媒体总公司每天发表一《典》栏,每天读民法的亮点法条。 今天我们一起看看第187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请看民法相关条款
第一百八十七条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必须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主体财产不够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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