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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对“职业拍客”需要甄别限制吗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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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一点城市,市民可以随便拍摄违反汽车交通的情况,经过有关部门的验证,得到一定的物质奖励。 最近,网友宣布,长沙的“专业摄影师”在拍摄违反汽车停车时,被车主的话威胁,喉咙被锁住,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虽然“违反有奖拍摄”可以比较有效地抑制交通违反,但也有市民认为通报动机是受益的“专业拍摄客人”。 对此,法律相关人员建议,在相关职能部门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还必须根据举报频率、举报人的职业等新闻来识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 9月22日《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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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去擦鞋。 你不能赚这笔钱。 不好啊。 》是旁观者对长沙“专业客人”的评论。 近年来,上海、深圳、青岛、长沙开展了类似的交通违法有奖通报行动。 那么,对于“供应商”来说,以“营利”为目的的拍摄和通报行为到底应该如何评价呢? 又应该被认识和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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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社会效果来看,很难分辨“专业客人”,也没有必要分辨。 事实上,有没有类似于以违反摄影获得物质激励为谋生手段的团体? 认定标准是看就业情况,看拍摄和通报的频率,还是看他获得的奖励总额? 这些问题真的放在操作层面上,争论可能不少。 退一步讲,有些城市发表了鼓励交通违规行为通报的规定,目的是鼓励市民积极通报,共同管制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如果得到报酬的话是“营利”,这个营利也是根据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赋予的合法权利。 上述旁观者当然不会谴责报酬规定,但认为摄影者是“缺德”的显然是不合逻辑的感情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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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专业客人”有限制吗? 我应该怎么限制? “供应商”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前几天的“供应商假期”。 1994年颁布的顾客权益保护法制定了“一赔一”的规则后,很快就出现了一群职业请假人,“职业请假”也引起了同样广泛的争论。 但是,在法律评价中,有关部门依法粗略应对。 同样,对于“专业客户”,我们也必须多次进行法治思考:不要太纠结于“动机”问题,只要客户按照相关规定举报违法,被验证,就要承认其社会贡献,不要给予物质激励。 但是,拍摄客人拿着相关视频资料对违反交通的人实施敲诈勒索等行为的,是违法的,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处罚。 利用手头资料侵犯他人肖像权等人身权利的,对方也有权要求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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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对于那个违反的业主来说,自己的违反被拍摄后不仅不害羞,还去威胁和“垂头丧气”的拍摄,这种行为在道德上应该给予负面的评价,在法律上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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