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运用“六个结合” 助力精准监督
本篇文章1745字,读完约4分钟
近年来,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继续高位运行。 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42203件,比上年上升23.9%。 面对巨大的事件,检察官必须在案件中熟练运用“六个结合”,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帮助精准监督,满足人民群众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更高的要求。
(一)全面审查和要点审查相结合。 事件的审查过程是寻找事实和寻找真相的过程。 检察官在搜索过程中,不仅掌握了事件的整体情况,还试图引出事件的“牛鼻子”,即“监督情况”。 全面审查和要点审查相结合,有助于减少徒劳的学习,提高工作效率。
全面审查处理是监督广度的问题,目的是通过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审判程序、法律适用、争论焦点、监督要求和理由,掌握案件可能存在的监督情况。 全面审查通常可以通过审查监督申请书,使审判文件生效来实现。
要点审查处理监督精度的问题。 在认定案件事实处于监督状况的情况下,根据证据审查认定的相关法律规定,评价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缺乏证据说明、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否伪造、新证据是否足以推翻有效审判等。
(二)被动监督与主动监督相结合。 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监督,但兼具救济的非本质属性。 检察官必须根据权力行使的性质区分监督范围。 被动监督和主动监督相结合,有助于保护私权,监督公权。
被动监督意味着对于涉及当事人私权处分的案件,检察官必须聚焦当事人的监督要求,提出监督意见,就像“不忽视”。 第一,在审判结果监督类案件中,除了虚假诉讼、损害“两益”(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检察官应该以法律关系为基础,围绕当事人的监督请求和理由进行审查。 这类案件通常是私权之争,行使检察权的首要目的是为当事人提供救济,不要介入得太多。 否则,涉嫌“拉架”,侵犯当事人的处分权。
自主监督是指对涉及公权力不正确行使的案件,检察官具有公平公正的角度,亲自寻找需要监督的情况,不受当事人监督要求的限制。 第一种表现是,检察官发现案件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损害“两益”、审判程序违法、审判员严重违法问题的情况下,审查对象不是使审判中明确记载的事实、监督要求生效,而是积极使用调查验证权明确相关事实 关于调查的监督情况、陪审员犯罪线索、当事人犯罪线索,必须分别解决。 对案件提出监督意见,对民事检察部门管辖之外的案件线索,要积极移送有关部门解决,同时跟踪进展情况。
(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相结合。 程序为实体服务。 民事诉讼法不区分案件审查程序,但检察官可以参照相关规定灵活适用。 将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结合起来,可以提高业务效率。
(四)法律效应和政治社会效应相结合。 检察官不能机械地理解适用法律,特别是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和事件的具体情况。 例如,比较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事件,审查时也要考虑事件结果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影响。
(五)结合简称重量的东西。 检察官在处理案件时必须根据是否提出监督意见采用不同的文书制作战略。 重的和轻的结合有利于事件的效率化和监督意见的采纳率的提高。
沉重的是,对检察官提出监督意见的案件,要作出冷酷的努力,基本事实表现明确,争论焦点集中完善,监督理由充分论述。
简略地说,检察官的目的是简化不监督案件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用检察语言很好地说出审判的理由,意味着尽量在理论上不要开新立,制造另一个炉子。 特别是必须杜绝基本事实认定、主要法律适用和生效审判的不一致。
(6)修炼内功与外力的结合。 监督能力决定监督质量效果。 检察官学习悟刚,修炼内功。 然后要实践智慧利用理念,利用外力,提高监督能力。 修炼内功和外力结合有助于提高事务质量效果。
检察官必须通过努力学习,理解法律背后蕴藏的法律精神和法律,大体上最大限度地扩展个人知识储备。 通过处理案件,特别是重大麻烦多而杂的案件,将法学理论、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实战能力。 用先进的典型、告诉业务专家的方法,掌握事件的妙招。
另外,检察官可以展开事件专家的论证,利用新闻技术查询检索等提高监督能力。 在审查重大问题多而复杂的事件时,检察官通过审判文件网络、法信网络等进行类案检索、案例研究,通过专家咨询网络进行在线咨询,都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在线论证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
标题:热点:运用“六个结合” 助力精准监督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19/282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