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江西萍乡树立司法风险动态防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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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胡佳佳通讯员刘玉君曾红桃)最近由江西省偶然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建立司法风险动态控制机制的意见(试行),规范司法权力运行,进一步落实院长职责,切实加强司法风险控制事业,审判
《意见》偶然提高了乡二级法院对司法风险动态防控系统实施程序的规范,完善监督机制,提高了监督实效,提高了干部防范司法风险的意识。 《意见》要求明确起草、审判、执行阶段的红灯警报风险点,将“网上”的风险阈值恢复到“纸”的司法风险点,以方便法官的风险防范责任。 《意见》规范了司法风险动态防范控制系统红灯警报事件的审查和调查程序,建立了法院自我评价+审查管理部分审查+监察部门调查“三步走”事件的审查程序,确定了责任分担,分层控制了司法风险。
根据《意见》的要求,院长应该对红灯警报事件进行审查监督,院长必须在全过程中留下警报事件的监督管理时间、复印件、解决结果等痕迹,相关情况必须立即提交监察部门。 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要移送监察部门认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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