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枫桥经验”的“海南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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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是我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四大检察”功能之一。 在本案中,海南省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权,准确分析法律关系,整理事实认定难点,判断矛盾风险等级,采取充分释法,纠正错误的生效判决,使本案当事人在民事检察监督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具体而言,本案的成功抗诉具有多元的领导意义。
另一方面,海南省检察院依法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了《—2022年检察改革事业计划》,提出健全重视“精确化”的民事诉讼监督机制。 近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为了落实精确的监督理念,大力推进新时期的“枫桥经验”,逐步发挥民事检察的“权利保障”功能,始终具有“以人民为中心”的事件理念,对人民群众民事权利保护的新期待、新诉求
特别是在本案处理中,正确认定涉案的法律关系,中止槟榔树的执行,关系到当事人切身的好处。 海南省二级检察是民法精神的内涵敏锐地把握对检察监督的新显示,重视证据审判,大体上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融入检察监督工作,民法、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等实体、程序
另一方面,海南省检察院依法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充分表明检察机关参与国家管理的责任负责人。
党的十九大报告对推进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新的要求。 国家管理体系中的民事检察在信息投诉、稳定性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根据“法院再审优势检察监督申请”的原理,本案当事人经过一、二审及再审驳回申请等诉讼手续后,期待检察机关唯一的权利救济。 检察官经过评价调查、集体论证,全面考虑事实、证据、法律规定,研究社会影响等因素后,用缜密、严格、详细的民事抗诉书说明监督理由,得到法院支持。 因此,本案的成功抗诉保障了当事人的财产权,加强了检察机关的民事监督力度,纠正了公众“以法院为唯一中心”的救济误区,提高了海南省检察机关参与国家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海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安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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