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修法”为未成年人构建防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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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条文复印件从原来的第72条增加到第132条。 根据法律界人士,我国使用更完整、更切实可行的法律制度,从更广泛的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呼应时代和社会的诉求,为他们撑起更坚实的保护伞。
这次的修改与以往的零敲碎打不同,随着时代全面修改,从理念到框架,从责任主体到具体制度都发生了大幅度变更,致力于构筑针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立体社会保护体系。
这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要点聚焦于监护力、学生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网络成瘾等诸问题,充分吸收未成年人保护的实践经验,发表一系列保护措施,对学校确定责任,校园欺凌、性侵害、网络
在社会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扩大了未成年人在各种社会活动中可享受的福利范围,还设立了加强住宿经营者强制报告义务等公共场所安全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领域的查询和禁止制度。
这次修法的一大优点是体现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观念。 如“法律责任”一章共计13条,7条都关于违反“社会保护”一章对应条款的责任,强调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社会法属性。 这次修法的最大亮点是越来越多的主体共同参加未成年人保护的事业。 这将对巩固我国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基础,提高保护未成年人的实效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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