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构建和善家事审判机制

热点:构建和善家事审判机制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18阅读:

本篇文章1142字,读完约3分钟

民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希望离婚的,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该条规定与协议离婚所制定的“离婚冷静期”进行比较,但诉讼离婚中的冷静期也并不新鲜,在地区外已经适用多年,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提出了“进一步深化家务审判方法和事业机构改革的意见(试行)”( 由此可见,民法典和《意见》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目的是发挥挽救婚姻危机的功能,保护婚姻自由,维持家庭稳定。 因此,必须合理利用离婚冷静期,建立和善的家务审判机制。 具体来说,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联系起来。

热点:构建和善家事审判机制

一是在“离婚冷静期”打破“第一次判断不离”的“惯例”。 现在,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判断不承认离婚,成为“第一次判断不离开”的惯例。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经过协议和诉讼的离婚冷静期,证明对离婚的结果有合理而深刻的认知,依然按照“第一次判断不分离”的惯例来判断的话,这必然是“强甜瓜不甜”的结果,双方的烦恼。 因此,没有特别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加快离婚的进程。

热点:构建和善家事审判机制

二是严格适用离婚的二次诉讼时限。 民法典在第一百七十九条中将二次起诉离婚的时间从六个月增加到一年。 从立法的目的来说,当事人在“第一次判断不离”后,可以达到冷静越来越多的时间,或继续共同生活以减少离婚率的初衷。 从结果指向可以看出,现在6个月的二次起诉间隔,确实有一部分当事人没有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请求,有正面效果,不会让他们冲动离婚。 因此,当事人没有经过协商离婚和诉讼离婚的冷静期过程,必须在“第一次判断不离”的惯例下,严格适用“一年后起诉”的期间,实现“婚姻冷静期”从条文走向司法实践的过程。

热点:构建和善家事审判机制

三是建立心理干预机制。 据审理,大部分诉讼离婚的夫妇在离婚前处于分居状态,在感情上的间隔上缺乏相互交流,审理中也只是根据有限的时间陈述事件,夫妇之间的感情陈述很少。 “离婚冷静期”也只是全面延长了离婚的期限,如果不能改变当事人的离婚初衷,就不能从根本上挽救婚姻。 因此,有必要完全利用“离婚冷静期”的空隙,进行心理干预。 与司法刚性审判不同,心理干预可以发现双方的感情问题,弥补双方的厌恶感。 近年来,许多法院设立或引进了“心理咨询室”,利用这个良好的基础,组织顾问可以对“离婚冷静期”的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更好地把握当事人的心理,推进审判调整。

热点:构建和善家事审判机制

四是开展详细的家事情况调查。 法官为了查明案件,开庭时询问双方家庭的案件情况,这种咨询比较简单粗略,在短时间内无法详细了解双方家庭的具体情况。 法院成立了“家务调查员”团队,选拔生活经验丰富、调解能力强的人员,进入诉讼“离婚冷静期”对当事人进行家务调查,对当事人家庭的人员、工作、收入、父母赡养、居住状况、孩子的成长、教育、养育、养育。

标题:热点:构建和善家事审判机制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18/28089.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