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18阅读:

本篇文章1963字,读完约5分钟


随着综合国力的日益提高,国际影响大,吸引力逐渐增强,开始出现入境我国的非法移民问题,日益显着。 来华外国人引起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也有实施走私、毒品贩运、人口贩运等有组织犯罪活动的问题。 可见,目前我国已经开始面临非法移民问题的现实威胁和深刻烦恼。 因此,如何开展我国非法移民现象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摆在我们面前亟待处理的重大现实问题。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一、非法移民现象刑事管理系统的完整观点是明确的

制定非法移民管理的刑事政策,必须选择适当的切入点,注意解体的观点。

从欧美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有组织犯罪集团实际上是指90%以上关于非法移民的非法经营。 欧美学术界的许多实证研究表明,入境非法移民通常得到有组织犯罪集团的帮助和支持,直接受后者控制。 这个结论基本上是关于欧美各国政策制定和实施水平以及学术研究的通知。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当然,我国也有对这个问题有同样认知的学者。

通常认为有组织犯罪的处罚和预防有两种分解和思考模式。 一是隔离犯罪组织,防止有组织犯罪集团渗透和蔓延到合法的社会层面,即所谓的“隔离防渗透模式”。 二是用犯罪类型化的方法直接禁止和取缔犯罪组织,即所谓的“直接取缔模式”。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现有刑法立法的现状和结构显然使用了第二种模式。 基于中国刑法法条基本结构现实状况的考虑,我认为未来关于管理来华非法移民现象的立法应该完全重复这一模式。 换言之,从两个方面提出完全相关的立法:一是建议将“组织、指导、以支持他人非法出入境为目的的加入犯罪集团”的行为犯罪化。 二是结合有组织犯罪介入非法移民现象的实际,修订或增设有关犯罪。 由此,完全完善了有组织犯罪的处罚和防止的刑法体系。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二、基于应惩罚有组织犯罪的政策选择的立法检查

直接管制破坏我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的规定集中在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三节的六项条文。 以是否有利于惩治和防止有组织犯罪的观点进行注意和分解,我认为我国立法第一,在立法主导思想中重视偷渡出国的打击,在某种程度上无视偷渡入境相关行为的限制,存在立法规范的真空地带。 其次,由于没有认识到有组织犯罪与偷渡相关犯罪的密切相关性,相关法条的设计忽视了惩治有组织犯罪的必要性和特殊性。 例如,从中外司法实践来看,有组织犯罪经常以单位的形式实施,他们经常以企业等名义兼营合法生意和不法行为,按黑白相间吃饭。 如果不把机关定为偷渡相关犯罪的主体,就会产生司法适用上的问题,最终会影响组织犯罪的处罚和防止的实效性。 另外,立法缺乏广泛解决司法程序“协助者”的比较规定,这些条款的增设无疑会成为瓦解犯罪组织的工具。 第三,刑法立法存在受少量非法行为限制的真空地带,如伪造、修改出入境证明书、收容非法移民、雇佣非法移民、伪造、持有修改后的出入境证明书等。 第四,从比较有效的处罚和防止有组织犯罪的角度分解,中国刑法在洗钱和管辖等方面的规定中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例如,洗钱上游犯罪不包括偷渡和与之相关的犯罪,上游犯罪范围的合理定义对于比较有效地破坏犯罪组织的经济基础很重要。 另外,我国刑法关于保护的大致规定以有关犯罪的法定最低刑为基准明确了管辖范围,这种立法模式出现了应该管辖实践中的情况但实际上不能管辖的不自然局面,在偷渡及其相关犯罪的管辖中,这方面的刑法适用问题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三、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管理体系的完善

基于以上分析,我认为中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应该围绕以下方面进行。

初步看,刑法分则第六章第三节必须将“以支持组织、指导、他人非法出入境为目的的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作为直接犯罪,代替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 其次,将“跨境运送他人”的规定替换为“支持他人非法出入境的罪”,是因为“合作”一词的含义更丰富,实际上包括“运输”。 第三,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的规定必须增设免责条款。 即非法入境寻求避难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我国国际条约规定的关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要求。 第四,本节增设单位犯罪的规定作为共同条款。 第五,为了比较有效地瓦解犯罪组织,必须为司法机关的“合作者”增设广泛的解决办法规定。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深入研究《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及其相关附加议定书,结合法治发达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考虑到中国外国人出入境的立法和未来移民法,在分解和整理有组织犯罪集团实施的非法移民行为链条的基础上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完全洗钱罪的相关规定将进一步扩大洗钱上游犯罪的范围。 鉴于偷渡犯罪的跨国性,对犯罪实施管辖时,多援引和适用刑法属者的管辖和保护管辖的规定。 中国现在以量刑标准明确管辖权对偷渡犯罪来说有不可管辖的情况。 这是因为应该重新审视这种立法模式的合理性。 现在,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立法都使用列举罪种的方法明确了管辖范围,但我认为这种模式是理想的。

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作者是河南科技大学的特任教授王俊平)


标题:热点:完整我国非法移民现象刑事治理体系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18/28077.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