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公益 > 热点:修订后未保法蕴含的国家责任理论

热点:修订后未保法蕴含的国家责任理论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18阅读:

本篇文章1658字,读完约4分钟

●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修订后未保护法包含的国家责任理论

保护未成年人有国际共识,但具体如何做这项工作并不是世界上普遍的模式。 近几十年来保护域外未成年人的具体方法和理论研究对我国有一定的启示。 另外,应该看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体系框架,具体制度也越来越呈现出本土特色。 为了改善未成年人保护的不平衡和不充分,政府一级民政系统设立儿童福利部门。 在司法层面,检察系统设立未成年人检察部门。 自上而下的机构变革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注入了新的动能,中国特色未成年人保护形成了双引擎共同推进的局面。

热点:修订后未保法蕴含的国家责任理论

在短短两年左右的时间里,困扰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短板、脆弱环节明显改善,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具体措施。 例如,为了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解决儿童合作需求的发现难、报告难、介入难、联动难、监督难等问题,民政部发表了《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业务的意见》,为保护儿童,将12349统一热 为了改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不完备、不完备、不准确等问题,最高检察院发表了《关于加强新时期未成年人检察的意见》,在案件专业化中规范社会化,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的准确援助和社会支持系统 实践说明,民政和检察双重引擎的未成年人保护体制具有巨大的特征,不仅有提高未成年人保护质量的效果,而且对形成真正的社会保护力,建设未成年人国家保护的大结构起着主导作用。

热点:修订后未保法蕴含的国家责任理论

学术界和实务界必须抛弃机器应用领域外系统和理论思维,从中国的体制机制、法律系统出发,总结说明本土快速发展背后的规律性。 基于这一想法,这次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时,推敲并遵守了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理论,使之法律化。 宪法是根本大法,儿童受到国家的保护,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规定在道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迅速发展。 根据宪法的这些规定,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仅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快速发展权、保护权和参与权,而且将这种国家责任直接转化为两个专门章节,即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根据两个专门章节的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司法机关可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代表国家开展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为了协助这些分散的职责,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使民政检察双引擎比较有效的方法上升到法定机制,赋予民政系统和检察系统特别重要的责任和地位。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几乎由民政部门承担政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统一协调机构的具体事业,这意味着民政要牵引和保护政府,履行督促和指导的责任。 第105条规定,检察依法监督有关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意味着检察机关迅速发展司法保护的纵深,司法在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现代化中发挥主导作用。

热点:修订后未保法蕴含的国家责任理论

如何贯彻执行这项法律是提高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水平的关键。 另一方面,各方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共同履行责任,提高执法、司法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民政和检察的双引擎机制将在保障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方面发挥更基础的作用。 对民政系统这一政府引擎来说,重点是统一协调。 近年来,民政部承担了国务院农村儿童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事业部间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已经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 下一步,如何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协调机制,调整、协调、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需要围绕优化、协同、高效的研究。 对检察系统这个司法引擎来说,重点是法律监督。 检察系统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做好了相应机制的准备。 例如,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由未成年人检察部门统一集中处理并推广到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事业从强调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转向促进未成年人社会管理现代化,从强调诉讼监督开始信息 下一步需要鼓励越来越多的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以充实检察权,扩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的机制和形式,不替代地进行监督,使职能部门充分就业。

热点:修订后未保法蕴含的国家责任理论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发表是一个新的开始,民政和检察两个引擎的实施机制将保障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稳定。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管理和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范宁宁)

标题:热点:修订后未保法蕴含的国家责任理论    地址:http://www.leixj.com/gy/2021/0118/28075.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