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孙小果涉黑犯罪一审获刑25年并非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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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记者刘子阳蔡长春
孙小果事件的“第一个实锤”刚落地!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审判孙小果等13人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案件,并宣布被告人孙小果犯组织、指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罪、开设赌场罪、牺牲者罪、非法
说“第一把实锤”是因为不是对孙小果的最终定罪。 到目前为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0月14日通过再审程序,对被告人孙小果于1997年犯下的强奸、强奸、侮辱女性、故意伤害、牺牲的案件开庭,法院依法选择性判决。
“法院必须分别审理孙小果涉及的新案件和旧案件,才能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从程序的角度来看,因为新方案与旧方案相对独立,所以没有直接关系,新方案适用一审程序,旧方案适用再审程序,最终两个案件一起数罪处罚。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20年前,被判处死刑的孙小果使用各种非法手段逃避法律制裁,上演了一出荒唐的《死人归来》大戏。 从那以后,他的犯罪事实也引起了一个分歧,成为了两个相对独立的阶段。 今天孙小果必须再次面对自己的罪行,再次上台,接受法律的客观公正的审判。
根据玉溪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孙小果被告于1994年、1997年因犯罪被判两次,特别是1997年犯强奸罪,故意犯伤害罪,侮辱女性,做出牺牲罪,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
孙小果出狱后,囊括刑满释放者和社会闲散者,依靠昆明市五华区国防路的昆都m2酒吧,被告人孙小果形成了组织者、领导人、顾宏斌、曹靖、栾皓程、杨晨光等积极参加者、冯俊逸、赵捷、王子谦等作为其他参加者。
“从时间上看,两个事件的时间跨度很大,但旧案与除孙小果以外的新案被告平均每人无关。 将新案件纳入旧案,适用二审程序审判的话,新案的各被告人的起诉权将被剥夺。 因为这种合并审理的方法是不可取的。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汪海燕认为,分案审理其实是过程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双重表现。
张建伟持同样观点,他纵观整个事件,认为旧案和新案的分案审理是必然的选择。
在我国,刑事一审程序是法院第一次审判刑事案件,一审法院通过审理案件实体,认定案件事实,对被告人的罪行依法进行审判。 再审程序是法院重新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重大缺陷的判决的非常方法。
“之所以分案解决孙小果案件,首先是因为新旧案件的状况不同,适用法的手续也不同,再审法院和一审法院应该处理的重点问题也不同。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洪浩补充说,破案不仅符合刑法的相关规定,而且有助于保证审理程序明确流畅,保障程序正义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现在,新案件正在一审判决,按照法律的规定,旧案件正在进行再审程序。 以前处理孙小果事件的相关负责人涉嫌违法和犯罪,当时的相关证据有很大缺陷。 这不能简单地用当时的证据进行审判,因为为了保障案件审理的客观公正需要重新固定证据。 因为这个旧案的重审符合正当程序。 洪浩会进一步解释。
孙小果最终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这是社会公众最关心的问题。 据专家介绍,现在的判决与孙小果出狱后的组织、领导人、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等犯罪事件进行了对比,不是孙小果对所有犯罪事实的最终法律评定。
汪海燕对记者说:“分案审理不会影响孙小果的定罪量刑。 与旧案的犯罪行为相比,法院将择期作出判决,届时数罪处罚,做出客观公正的司法判决。 让我们等吧。 ”。
本报北京十一月八日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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