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丁元竹委员建议依法树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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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络记者陈磊
我国行政水平多,人口密度大,基础性管理在国家管理体系中无疑具有基础性地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社会和生态文明教育研究部副主任丁元竹表示,基础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和管理水平,体现了整个国家管理系统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丁元竹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目前加强社区建设需要正确解决政府管理与社区自治的关系,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
根据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的要求,当地政府依法履行社区居民委员会职责的若干事项清单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政府执行一些事项清单,在社区公共服务法律法规中明确
与此相对应,法律、法规确定了赋予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责任,党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了在社区就业等,不在准入范围内。
事实上,我国的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
例如,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民政厅《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一些事项准入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着力规范和整理社区公共服务的一些事项,长期以来是社区管理机
根据广西的地方政策,属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一些事项不得转嫁到社区。 属于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的事业的几个事项,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认真执行。 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事业的一些事项必须为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和事业条件。
其目标是,到年,广西城乡社区负担明显减轻,社区公共服务若干事项准入制度全面实施,政府与派遣机构和基层自治的权利责任关系更加明确,基层民主自治的活力明显增强
丁元竹建议,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有助于构建基础社会管理的新结构,还必须整理街道与社区的关系,建设简单有效的基础管理制度。 建立街道、社区权利责任清单,确定职能划分,规范事务权移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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