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让失独老人重续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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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家务法庭副庭长季金华
最近,我就这样一起调解了隔代监护权纠纷。 刘庆珍夫妇的独生女王晴于2012年介绍了来自河北的张杨,两人恋爱登记结婚。 由于婚前理解不够,王晴和丈夫结婚后摩擦不断。 2015年8月,张杨提出想在上海创业,受到王晴的反对。 张杨孤身一人,夫妇开始分居,两个月后办理离婚手续,约定3岁的儿子和母亲一起生活。
刘庆珍认为女儿结婚后不久就会开始新的生活。 但是王晴遭遇了交通事故,不幸去世了。 刘庆珍夫妇在白发人送黑发的痛苦中,差点失去唯一的外孙晓明。
原来,张杨特意来吊唁前妻,对刘庆珍夫妇提出了带晓明去抚养的要求。 女儿去世了,张杨成了晓明唯一的监护人,他要带孩子,刘庆珍夫妇也无话可说。 考虑到张杨回南通工作,即使孩子和父亲一起生活,祖孙也能经常见面,刘庆珍夫妇同意了。
但刘庆珍夫妇,后来每次他们想见晓明,张杨都非常不耐烦,不是借他们出去,而是带晓明去,让儿子和他们不要太接触。 但是刘庆珍夫妇向法庭报告了诉状,两人赢得了隔代监护权而不是隔代监护权。
接手这件事后,我马上启动了家务调查机构,委托家务调查员调查晓明现在的抚养状况。 家务调查员访问了社区和学校,寻找晓明面谈等方法,知道晓明出生后一直和祖父祖母生活在一起,祖父对祖母的感情超过了对父亲的感情。 另外,晓明打疫苗的社区医院和幼儿园也在祖父奶奶家附近。
第一次开庭时,刘庆珍夫妇兴奋地对我说。 张杨整天忙于做生意,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那是他们养育孩子,对晓明的成长更有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母亲去世后孩子应该和父亲一起生活。 但是,张杨和王晴离婚了,孩子与母亲和祖父祖母生活了多年,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环境确实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另外,爷爷奶奶和孩子一起生活了多年,对孩子也有很深的感情,如果完全剥夺他们的监护权,就不符合人伦的常识。 在法律没有进一步规定隔世亲情关系的前提下,只能尽可能达成双方的调解协议,保障孩子的好处。
我多次往返刘庆珍夫妇和张杨家了解情况,协助妇联员工,对双方做了大量的调解和法律解释工作。 然后向张杨详细说明,两个老人不仅有育儿经验,而且有丰富的人生经验,能给孩子足够的选择权,有助于孩子创造性的迅速发展。
不久,双方都被我真正的心情为孩子着想的执着精神所感动,思想松懈了。 最终在我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停协议:张杨同意和刘庆珍夫妇一起抚养晓明。 星期一到星期五,晓明和刘庆珍夫妇一起生活,周末两天跟着张杨。 晓明的教育,医疗费刘庆珍夫妇自己负担一半。 在晓明独立生活之前,其一切权益由刘庆珍夫妇和张杨共同监督。
七岁的晓明知道可以和祖父奶奶一起生活后兴奋地说。 “我从小由爷爷奶奶长大,所以和他们一起生活更开心! ”。
家务事件多牵扯到感情、亲情、利益,双方矛盾尖锐,抵抗性强。 作为一名家务法官,必须从根本上努力整理当事人的感情,处理问题,保障人的事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利益,尽最大努力让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满足老人的愿望。 (吴晓雪古林/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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