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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最高法发文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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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北京8月14日,记者刘子阳今天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鉴定审查的几个问题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民事诉讼中的鉴定委托,促进了司法公正。 《规定》确定,人民法院建立鉴定人黑名单制度,鉴定机构、鉴定人列入黑名单期间,人民法院不得进入鉴定专业机构、专家候选名单和相关情况平台。

政法:最高法发文规范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

《规定》要求严格审查一些事项是否属于查明事件事实的专业问题。 没有与生活常识、经验法则可以推测的等待事实证据的事实相关的问题。 说明等待证据的事实没有意义的问题当事人不适合委托必须提交证据的非专业问题法庭调查、核查等做法明确的事实当事人责任划分的认定法律适用问题撒谎的其他鉴定的,人民法院不委托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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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规定,鉴定机关、鉴定人的超范围鉴定、虚假鉴定,无正当理由延期鉴定,拒绝作证,违反和其他违法违反情况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暂时停止委托鉴定机关、鉴定人,命令返还鉴定费用 鉴定机关、鉴定人处于违法犯罪状况的,人民法院应当把有关线索资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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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根据《规定》的要求,根据鉴定几个事项的难度、鉴定材料的准备情况,明确合理的鉴定期限,通常事件的鉴定期限在30天以下,重大、困难、许多事件的鉴定期限在60天以下。 鉴定机关、鉴定人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鉴定期的,应当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延长鉴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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