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命救过来就不能索赔?不应道德绑架病患家属
本篇文章1432字,读完约4分钟
法制网络特约评论家在立生
34岁的李先生突然因肺栓塞心脏呼吸骤停,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的急救医生全力抢救,终于病危了。 但是,后来患者的父亲找到了医院方面,说医生抢救儿子时割破了裤子,那条裤子口袋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丢失了,要求赔偿1000元。 9月21日,参与急救治疗的医务人员将筹集到的1000元交给了患者家属。 ( 9月22日《楚天都市报》)
这个信息一出现,舆论突然变得激烈,患者家属站在了大众的最前列。 据说接近一边倒的网民嘲笑患者家属为“泽杰舍命”“恩将仇”,一边参与应急治疗一边最终收钱赔偿的医疗工作者遭遇了“农夫和蛇”的故事。 可以看出,很多网民评议都采取道德评价的观点。
但是在现代社会,正如社会学家费孝通在《无案例》中所述,停止争执,重要的是要划分权利,即采取权利本位,个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那么,在拯救生命、财物受损的情况下,患者方面有权利进行经济索赔吗? 网民严厉评价要求患者家属放弃索赔,不是在进行道德绑架吗?
当然,正如中南医院副院长赵刮所说,急救是与时间竞争,特别是呼吸心跳停止的患者,往往一分钟就能决定生死。 剪衣服救人的过程是毫无疑问的。 不管穿多贵的衣服,都要在那种情况下剪。 但是,我们承认,在解决患者剪下的衣服和随身物品的方法上,医疗工作者确实存在疏忽。 通常,急救时剪的衣服,根据医院制度,医务人员打扫后,必须把夹在衣服中的物品交给家人,扔掉破损的衣服。 但这次急救情况紧急,医务人员非常紧张,急救治疗成功后兴奋,忘记检查破损的衣服,直接作为垃圾解决了。 这是可以理解的,如果违反了医院制度,员工失误的话,患者家属关于这个索赔也不是没有来。
从民法的角度来说,医疗相关人员全力应急处理李先生的行为是紧急避难。 民法通则第129条明确规定:“因紧急避难而受到损害的,造成危险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是自然原因引起的时,紧急避难者不承担民事责任或适当的民事责任。 紧急避难者采取措施不适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必要损害的,紧急避难者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医务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切衣不可避免。 那么,剪掉昂贵的衣服也不赔偿,但最后忘记打扫破损衣服中夹的财产归还给家人,直接作为垃圾扔掉,违反医院制度,有工作错误。 那是“紧急避难措施不合适或者不应该过度造成损害”的情况,患者的衣服必须破损。 转载此信息时,网站以“医生急救时剪掉患者衣服救人向家人索取一千日元”为主题,是完全不偏不倚、故意制造冲突误解舆论的模范行为。 患者家属索赔的主要目的物不是被砍掉的衣物,而是因为医务人员没有在医院制度下执行,所以处理失败了。
患者家属最初的索赔是1500元,被医院相关负责人拒绝后,受到警官的调解,参与急救的医务人员凑钱损失了1000元。 警察也被网友嘲笑为“和希泥”“当下冈”,完全是睡着了的枪。 1000元的赔偿是谈判双方收到的,那是谈判一步一步让步的协商结果,希望属于有意自治的范畴。 民警不能强制调停,也不能强制调停。 幸运的是,如果患者的财产损失金额不大,金额大,调停不符合薄公堂,法院也必须按照一定的举证规则进行权利划分,停止争执。
如果生命得救了,就不要在意财物损失,那是患者家属的大规模。 但是,多次索赔时,法律也是有根据的,是行使正当权利,必须尊重。 一句话,就是两码事。 患者家属对医务人员因处置失误而造成患者不必要的财产损失,要求“亲兄弟清算”的索赔,要求其有感情而不是进行道德绑架,放弃索赔的权利。
标题:普法:命救过来就不能索赔?不应道德绑架病患家属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1/0108/243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