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政府官网“晒”个体隐私折射法治意识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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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特约评论家薛建
个人电话号码、地址、身份证号码等新闻以“公示”的方式刊登在政府机关的官网上,可以任意下载获得。 最近,很多政府的官网频频发生个人新闻等隐私泄露,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 11月14日《新京报》)
政府网站是政府形象在网上扩展的,也是政府的“门面”,承担着政务服务的职责,也是对外发布权威新闻的官方渠道。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地方政府的官网与其他商业网站不同,代表当地政府的公共说服力产生影响,无论新闻发表中有什么错误都会损伤政府的公共说服力,政府的公共说服力是政府的“无形资产”,如果有不良影响,
据记者报道,有关地方政府官网在公布有关情况时,没有严格执行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的要求,没有履行公开隐私新闻告知义务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 这种地方政府官网故意泄露个人隐私的现象,决不是暴露的地方政府官网特有的,或者在全国许多地方政府官网上存在,值得引起当地政府部门的重视。
许多政府敢公开关于公共资金的采用、公共权力的行使的一些事项,是十分肯定的。 随着法治建设的推进,转变为以前不想公开、不想公开、现在的自主公开,真是一大进步。 诚如一些基层政府员工所说,发布身份证新闻是为了不引起重名现象,发布有关情况,更有利于大众监督,这也是组建“阳光政府”问题中的意思。
但是,即使有成千上万的理由,也不能成为泄露个人隐私的借口。 即使有很棒的初学者,也不能以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公共说服力为代价。 地方政府的官网没有故意泄露个人隐私,表面上审查不严格,不能执行关于报道公开的规定,但在更深层次的原因上,泄露个人隐私给当事人
当然,地方政府的新闻公开会导致另一个问题。 那到底应该公开什么消息,那些消息应该在妥善解决后才能公开。 《政府新闻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当然,地方政府认为在公开报道方面,除了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其他对社会有不利影响的消息外,应该最大限度地公开。 李克强总理在去年5月召开的推进全国简政放权放管和优化服务改革的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现在中国新闻数据资源的80%以上掌握在各级政府机关手中,‘深藏合中’非常浪费。” 关于哪个新闻应该在妥善解决后公开,如果是关于个人隐私的新闻,我认为应该在保证公开透明的基础上适当解决后再公开。 例如,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是个人隐私。 各地各级政府不仅有保证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的义务,而且有保护个人隐私不泄露的义务。
除了严格关闭新闻发布审查外,更重要的是加强对基层政府员工的法治教育,确保这些报道不泄露个人隐私、法律法规如何规定、实际操作中个人隐私等。 另外,要不断完全关联规章制度,根据“谁制定,谁发表,谁负责”的大致情况,巩固新闻发表者和评委的责任。 这样,地方政府的官网就有望避免“晒黑”个人隐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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