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主播带货“翻车”具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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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史洪举
最近,一位带品播音员发表了声明,承认带品燕窝产品其实是燕窝风味饮料,确实有夸大推进问题。
近年来,播音员带货、网红带货越来越受欢迎,稍微促进了网红直播的销售,很多商品的销售额大幅度增加,短时间内就能达到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给商家带来巨大利益,给粉丝们带来网红热。 但是,播音员的随身物品不像随身物品那么简单,店员和推销员销售商品也不是很好。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这些播音员显然不仅“有货”,而且不能对推荐的商品质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为不像商家雇佣的推销员和店员,而像明星的代言人和推荐者。
根据《广告法》,广告代理商必须在广告中推荐、说明商品、服务,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推荐、说明未采用的商品或者未接受的服务。 与客户生命健康有关的商品或服务虚假广告对客户造成损害的,广告代理商必须与广告投放者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行业的虚假广告,对客户造成损害的,广告代理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广告的虚假还在代理的,必须与广告发布人承担连带责任。
播音员自带商品时,你会发现,光向网友和粉丝出售商品并不是万事大吉。 推荐的商品和服务有质量问题或者有虚假普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随身物品播音员重视羽毛,实践“影响越大,责任越大”的道理和常识,对客户负责,对自己的名誉和形象负责的态度,履行观察义务和责任,“随身物品”商品的质量过硬,至少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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