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反中乱港必受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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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溢
12月2日,香港西九龙法院对解散的“港独”组织《香港众志》原秘书长黄之锋、原主席林朗彦及原成员周庭,判决2019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的案件,3人通过普通法及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条例》
反中乱港,不允许法理。 《修例风波》以来,《香港众志》打着“聚众之志”的幌子提倡“港独”,与外国和国外的反华势力勾结,煽动疯狂攻击和抹杀“一国两制”,煽动暴徒,掠夺,扰乱香港。 据检察方面透露,包围港口警察总部事件当天,黄之锋在警察总外扮演领导角色,发出指示,提出了口号。 他们煽动他人参与未批准的集结,组织参与未批准的集结,知道但未批准的集结等犯罪行为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三人在法庭上承认所有指控,受到法律制裁依法有据,有道理。
稳定寻求安宁,依法惩治反中乱港分子是香港的主流舆论。 反中乱港势力不能为私利操纵民意,煽动极端分子游行队伍非法集结,煽动暴力对抗执法,破坏公共设施,疯狂攻击无辜市民,公然侮辱和污损国旗国徽。 严重损害这些法律、严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快速发展好处的暴力行为,危害香港,750万香港人深恶痛绝,更仔细地看“谁在逼香港”、“谁真的是香港”,“不要动乱” 许多政团和领域组织纷纷发声,支持从国家层面推进香港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事业。 很多市民走上街头,热心参加“支持特区国家安全法的制定”的签名活动。
爱国爱港者治理港口,反中乱港者出局。 这是“一国两制”下的政治规则,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框架下的法律规范。 香港回归祖国23周年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守国家安全法》正式实施。 这一关系香港长治久安、“一国两制”稳定发展的重要法律,是指分裂国家、觊觎国家政权、实施恐怖活动、与外国或国外势力勾结威胁国家安全等受害最大、影响国家安全的四种 这次以黄之锋为首的反中乱港分子受到法律制裁,是香港在维持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关不断完善的背景下,为香港带来祸害者付出代价的一例。
香港是中国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遵守“一国两制”,巩固香港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保障香港同胞的自由权益,没有妥协的馀地。 任何人以任何名义践踏香港法治的尊严,破坏社会稳定,侵害公众利益,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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