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读懂公众对离婚冷静期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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笃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定于2021年1月1日施行,其中增设了离婚冷静期,引起了一次争论,许多网民认为这一条款不利于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 最近,民政部根据民法的规定进行了领域的业务调整,相关负责人发布了离婚冷静期制度不适用于诉讼离婚的通知。
需要这个响应。 民法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希望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婚姻登记机关”的表现可以看出,该条确实不是法院处理的诉讼离婚,而是行政机关处理的协议离婚。
但是,不能将公众的疑问完全归类为“误读”。 年,最高院发表了“进一步深化家务审判方法和就业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立3个月以下的冷静期”。 很多地方都进行了先行测试,比如《广东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手续指南》中包含了离婚冷静期的详细规定。 此外,近年来很多暴力虐待变得明显,受到社会的关注。 离婚冷静期写民法典会传播某种“官方态度”,担心任何形式的离婚都会更加困难。
这次公开确认诉讼离婚不适用于冷静期,对家庭暴力不需要“冷静”,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必要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但是,确认“诉讼离婚不适用”还不足以消除公众的担忧。
规定离婚冷静期的初衷不是限制结婚自由,而是要慎重处理婚姻,为可修复的婚姻提供缓冲,警告闪婚、父母离婚会影响孩子的成长教育等社会问题。 除了我国,英、法、韩等国也有“反省期”、“深思期”等类似规定。 但是,另一方面有家庭暴力、虐待、甚至毒品、赌博、出轨等行为,情节不好的话,结婚就不能再挽回余地了吗?
众所周知,办理司法手续需要律师费用等费用,法定程序长达几个月。 没有严重的家庭暴力等,法院一般不会离开审判。 对很多人来说,“诉讼离婚”可能不是足够结实的救命稻草。
也许可以从两方面提供救济。 有专家建议说离婚冷静期不适用于家庭暴力等协议离婚。 这个提案最终没有写入法典。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说,涉及家庭暴力的离婚双方很少能达成协议。 但是,如果因为家庭暴力、虐待等特殊情况双方选择协商离婚,民政部门会考虑到特别的解决,不适用冷静期吗?
另一方面,司法机关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离婚的情况,明确感情是否破裂,判断有家庭暴力等情况下的判决。 另外,为了使自身的安全保护令真正起作用,必须寻找司法手续的介入、协同送达、追踪访问等方法。 前几天,最高院发表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10个典型例子,表明了在国家一级对家庭暴力说“不”的决心。
离婚冷静期的作用需要实践验证。 在此之前,阅读和应对公众的担忧有利于现实问题的处理和法律规定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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