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抄报向网民提供全面及时的法治资讯,内容覆盖国内外突发新闻事件、法治新闻、大案要案、社会万象、检察新闻、立法司法、反腐倡廉等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普法 >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07阅读:

本篇文章1639字,读完约4分钟

赵志疆

在“自愿加薪”中,既看不到遵守法定手续,也看不到对法定权利的尊重,只能看到对劳动者权益的粗暴践踏。

艺术源于生活,但生活的多与杂往往高于艺术。 有一个马上就能使用的例子。 最近,网络截图引起了网民的热议,根据截图的对话,“今年企业利润良好,利润大幅增长。 企业允许员工自愿申请降低每月待遇的10%”。 然后特意强调“这次不拒绝,申请通过”。 据媒体报道,这家企业是广州的网络科技企业,集团中的发言者是其创始人徐某。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对于这样的“烧脑”截图,很多人“难看”——“企业利益好”是什么时候成为加薪的理由的呢? 更令人吃惊的是,这种自虐的价格不仅需要提交申请,而且被上司视为“恩典”,除非经过企业的“通过”,被拒绝。 对此,一家企业的员工表示,这一系列操作被员工视为“服从性测试”,目的是“测试忠诚度”“排除异质”,这种测试是企业内部的替代性公司文化,基本上每年都存在。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服从性”“忠诚心”这个词出现在市场化进程中,不由得冷淡起来。 劳资平等是劳资关系中的基本标准,但处于这样高的地位,从强迫性的语言和方法中,不仅看不到实质性的平等,也没有最低形式的平等。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利益设定相应的工资业绩评价制度和报酬。 根据常识,这种关联应该是正向的,公司利益好应该成为加薪的依据,而不是相反。 退一步说,即使公司因利润不良提出加薪要求,工人也可以完全拒绝。 工资调整与劳动合同的变更有关,因此劳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在“自愿加薪”这件事上,既看不到公司创始人遵守法定手续,也看不到对法定权利的尊重,唯一可见的就是粗暴践踏劳动者的权益。 尽管如此,根据该企业的后续声明,“100%的老员工和高管申请参加自主加薪活动,心里普遍感到满意”。 权益受损也可以“普遍真的很高兴满意”。 如果这家企业不自愿的话,我更担心这样的雇佣环境和公司气氛。 员工把合法权益托付给上司的心情时,员工拿什么来维持自己的正当利益和需求? 沉浸在这样的“奴隶文化”气氛中,公司领导怎么能不无限膨胀,夺走呢?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对于坊间的疑问,11月8日上午,该企业在官方微博上发表声明说:“申请自愿加薪的人,如果在3天内有人宣布他是非自愿的,则是强制性的,即使企业向他说他是非自愿的,但企业也是3万 徐某说:“这个赌注很玄奇,这么多人,不管出来什么身体,我都知道我会打脸,但我决定相信他们。 我希望我能冒这个险”,自信地说。 事实上,徐某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 参加“服从性”和“忠诚度”测试的员工,怎么能轻易为了区区3万元毁了自己的工作? 对于没有通过测试的员工,他们已经失去了投反对票的权利。 那个截图的员工后来“光速离职”了。 当然,是“自主退休”。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员工有多弱,老板有多霸气。 这次给人留下的启示也和很多“自发”类似。 究其原因,法律鼓励劳资双方的平等游戏,但公司始终在职场中处于主导地位。 因此,像“996”这样明显违反劳动法的雇佣规定屡见不鲜,各种变态体罚凌辱员工的“创造性”层出不穷,这些无一例外地被美化为“公司文化”。 公司文化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种文化首先应该出现在平等对话的基础上,任何高地位员工的矮化、丑化和奴化,都是践踏劳动者权益,对文化的亵渎。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2014年9月,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广东省公司集体合同条例》。 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为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设定了确定的阈值。 只要半数以上的员工提出加薪等集体协议要求,公司方面就必须应对。 这家企业“利润好,利润大增”,所以员工可以据此提出工资集体协议的要求,以实力“出面”无视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上司。 当然,无论这家企业的员工是否挺身而出,劳动监察部门都需要积极介入。 在“利润好,利润大幅度增加”的背景下,要求员工“自主降低工资”的是本身挑战劳动法规的指控。

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这家企业的老板既然自信地“悬赏打击脸”,希望劳动监察部门能满足这个愿望。 更进一步说,违反劳动法规,践踏劳动者尊严的方法和公司,应该被法律猛烈地“当面”。

标题:普法:践踏劳动者尊严理应被法律“打脸”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1/0107/23937.html

最近更新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