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没有个体新闻安全就没有公司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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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疆
对快递公司来说,必须在外部防止偷窃,同时防止“内鬼”。 这不仅关系到个人新闻的安全,也关系到企业在网上的形象和商业信用。
最近,报道了“圆通内鬼泄露个人新闻”。 11月17日,圆通快递有限公司发表声明。 这个事件是通过企业实时运行的风控系统的监视发现并通报的。 相关嫌疑犯9月落网了。 企业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关于顾客新闻安全的违法行为。
尽管这次事件是为“内鬼”而发生的,但圆通企业的态度和方法依然建立了物流风险管理系统,并在此基础上监视违规行为,还立即寻求警察的帮助,在某种程度上通报不要使事态恶化。 虽然如此,个人新闻的泄露依然令人瞠目结舌,但这还只是快递企业暂时监视失守的结果,必然会出现公众快递新闻是否安全的疑问。
国家邮局监测数据显示,11月1日至11日,全国邮政、快递公司共解决39.65亿件快递。 其中,仅11月11日当天,快递件数就达到6.75亿件,同比增长26.16%,创历史最高纪录。 据国家邮局预测,今年我国快递的业务量将超过800亿件。 快递业务的迅速发展,给公众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也给个人新闻保护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随着快递实名制的全面宣传,快递成为客户新闻泄露的严重灾区,单凭个人提高新闻保护意识显然是不够的。 在小心地撕快递之前,快递的个别新闻已经被另一个意图者“不知道是否被记录了”。
2018年5月1日,《快递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确定规定:快递公司必须妥善保管客户新闻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发货单,采取比较有效的技术手段保证客户新闻的安全。 之后,快递公司致力于技术升级。 首先通过宣传电子表单,国家邮局“9571”的工程要求全领域的电子表单的采用率超过90%。 在电子卡大面积宣传的基础上,许多快递公司开始寻找隐私卡。 其中,圆通快递的“隐形底片”曾经很受欢迎。 快递单上有些模糊地解决收件人的名字、手机号码、地址等个人新闻,或者直接用星号代替,通常人不能知道具体的消息。
隐私表的流行肯定大大提高了窃取个人新闻的难度,但这次的事情表明“内鬼”的存在成为快递业个人新闻保护的最大威胁。 无论快递员多么“看不见”,相关情况依然掌握在内部人手中,比起别人在网上窃取个人新闻,“内部鬼”的上下手不仅更有效率,危害也更大。 对快递公司来说,在外部防止盗窃的同时,还需要防止“幽灵”。 这不仅关系到顾客个人新闻的安全,也关系到企业在网上的形象和商业信用。
近年来,高频接触个人新闻的领域成为不妥协的敏感领域,至今曝光的许多个人新闻泄露事件与监督自我盗窃的“内鬼”密切相关。 10月21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网络发表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全文,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个人新闻保护《基本法》,其中确定的一个大致是“谁负责”:个人新闻解决者基于个人新闻的解决目的、解决方法、个人新闻的种类及对个人的影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等
“谁来解决谁的责任”大致已经确立,“内鬼”不再是逃避公司责任的借口,无论“内鬼”出现在哪个阶段,首先都意味着公司的失职。 在此基础上,个人新闻保护法(草案)规定了个人新闻保护失业的法律责任,成为“按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无法超越的法律基础。 对于收集个人新闻的公司来说,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操作规程是不可或缺的。 除了个人新闻的分类管理、实施完全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需要合理地计划内部操作权限配置。 被允许访问个人新闻的人只能访问职务所需的副本,不仅有助于降低“幽灵”的风险,还有助于降低事后的影响。
在大数据时代,拥有数据意味着拥有商机,为什么公司应该追求利益,在不损害公民个人新闻安全的情况下引起社会整体的重视。 不仅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相关领域和公司也有必要巩固自己的壁垒。 只有在把商务确立为良好的新闻安全环境的基础上,才能给公众带来便利,公司才能共享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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