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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树立常规性的雾霾治理机制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0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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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海平

雾的问题看起来像自然和技术的问题,从根本上说,那毕竟是社会问题,政府和公司、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个人和集团等各方面利益结构的差异和冲突,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利益游戏,成为今天越来越严重的雾的背景原因 自称业界相关人员的人在微信公众号上写下了解雾的“真相”。 他说,在各种霾源中,最大的来源是煤炭和其他工业排放。 环境保护部推行的政策是对各地工业排放实行总量审查和控制,但根据华北某省污染指数的推算,年度的实际排放总量远远大于环境保护部批准的总量。 其原因包括地方政府和公司拼命维持或扩展本地区和本公司的排放总量(手段五花八门),为当地工业的迅速发展确保空间。

普法:树立常规性的雾霾治理机制

雾是许多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技术问题只能用技术处理,但迅速的发展方法问题必须用制度处理,目前最必要和最紧迫的是建立常规的雾管理机制。 这样的机制不限于两个,一个是行政监督管理机制,二个是司法机制。 现在的环境管理模式主要依靠行政监督管理,行政监督管理当然具有灵活机动、反应迅速的优点,但其效果很强。 行政监督为了发现环境的违法性,调查取证的价格(特别是因为大气污染,具有无国界、容易扩散、不留下痕迹的优点)方面面对面,是一对多。 此外,各个地方政府与公司结成利益联盟,由于监管者动力不足等原因,行政监督管理力和效果与预期相差甚远。

普法:树立常规性的雾霾治理机制

在现代社会,法治是处理社会问题的最重要机制,司法在调节人类利益冲突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司法通过赋予所有利益相关者诉权来保护自己的利益,提供独立和中立的裁决机制公正地裁决争端。 在法律上,雾霾是环境侵权行为,可以纳入司法制度处理,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引入的公益诉讼制度正好为此提供了可能的手段。 当然,在具体操作中,存在专业信息、举证技术等问题,除了普通人存在的搭便车心理外,通常利益相关者可能不想起诉。 因为这个社会必须鼓励环境保护非政府组织的存在和迅速发展,支持和鼓励提起诉讼(和职业假期一样)。 年7月,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控告山东德克萨斯振华有限企业大气污染事件(全国第一次阴天事件)获得冠军是个好例子。

普法:树立常规性的雾霾治理机制

( 1月11日《检察日报》7版《消除阴霾,法治比风更可靠》,作者:沈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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