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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美国“暗杀”伊朗将军严重违反国际法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1-01-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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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东

美军在伊拉克枪杀了伊朗将军苏莱曼尼,其合法性引起了普遍的疑问。 应该说美国这次行动严重违反国际法,在中东地区会引起越来越多的动乱和争端。

普法:美国“暗杀”伊朗将军严重违反国际法

首先,美军暗杀苏莱曼尼的行动几乎与国际法、甚至美国国内法相背离。 重大军事行动必须有国际和国内两级的合法性权威授权。 根据国际法通知,美国在对其他国家采取军事行动之前,必须满足联合国安理会批准采用武力这三个条件之一。 受到攻击对象国同意的威胁迫在眉睫,必须迅速行动。

普法:美国“暗杀”伊朗将军严重违反国际法

在开始这次军事行动之前,美方没有征求联合国安理会的意见,也不知道征得伊拉克政府的同意,但苏莱曼尼等人没有构成对美国安全的紧迫致命威胁,美国的行动显然与国际法相去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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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背离了美国国内关于对外军事行动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美国宪法及相关法律,宣战权属于国会而不是总统,总统必须在对外军事行动前通知国会,要求国会批准。 对美国国内现在美国政府行动的口诛笔伐,聚焦于总统不尊重国会和美国宪法的权威。 如果无视国内法的直接结果,美国总统很可能会获得发动战争的无限权力,陷入频繁发生对外战争的泥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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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在各方谴责暗杀行为背离法律的大气氛下,美国政府作为暗杀行为的合法重要理由只有“自卫”。 但是,“自卫”需要满足威胁紧迫和极其严重、自卫行动和威胁规模一致等核心标准。 美方指责苏莱曼尼有必要对多年美军的死亡负责,但对这种过去行动的“报复”显然不是“自卫”,而是“报复”。 当然,美国国防外交部门一再强调暗杀行动是阻止来自伊朗的紧迫威胁。 事实上,苏莱曼尼多年来一直作为公开而不是秘密在中东旅行。 而且,经常受到美国相关机构的密切跟踪监视,对美国结构不是紧迫的重大威胁,远离国际法普遍认定的“自卫”标准,美国无法以“自卫”为理由为军事暗杀行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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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政府也应该对此深恶痛绝。 根据2008年美国和伊拉克签署的战术框架协定文件,美伊双方承诺在防卫活动中密切合作,消除对伊拉克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的任何威胁,但决定禁止美国在伊拉克攻击其他国家。 苏莱曼尼在伊朗乃至中东地区具有特别的地位和影响,美国进行所谓的“自卫”式杀害显然违背了美国对伊拉克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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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恐怖主义攻击是当今国际社会的共识,但美国以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为恐怖组织,锁定了美伊敌对的结构。 国内法高于国际法是解决美国对外政策的习惯风格,华盛顿基本上可以认定对伊朗的任何极端行动都是合法结局。 “暗杀”这个文明社会被普遍唾弃,大大背离联合国宪章的古老实践被现在的美方再利用,不能说是文明国家的悲哀。 美方在这次行动中采取的所谓“先发制人”和“防卫性攻击”的方法明显违背了现在的国际规范和国际法,这是美国独立以来多次尝试的以前传达外交实践的东西。 美国可以指导其他国家遵守国际法和规范,但本身放任国际法,对现在的国际社会来说不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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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外交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的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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