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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让“法入家门”成为新常态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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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春元

如果那天不进入町政府,向妇联的员工通报父母的“强制结婚”,第二天,17岁的少女张某将和邻村的男性“结婚”。 后来,张某给母亲打了电话,但母亲在电话里没有原谅她。 ( 8月5日红星情报)

普法:让“法入家门”成为新常态

我记得一位婚姻法老师说“法不进屋”。 有一句“中国以前流传下来”的“法谚”。 被迫结婚,不得不拿着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未成年少女,要求父母“原谅”的“原谅”。 真可叹。 家人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人生的港湾、生命和感情的归宿。 在这样温暖的家庭气氛中,可能想不起来“冷”的法条。 但是现在,法不仅进入我们家的门,还不得不说“住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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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家”是弱者的保护神,所以有现实的必要性。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的家庭模式也发生着深刻的变化。 家人是我们生活的港湾,还有可能危害我们。 诚如著名心理学家武志红说:“中国家庭内部隐藏的问题很多,情况严重,可能是我意料之外。” 与“17岁少女被强制结婚”相比,严重的家庭暴力经常看到公众的视野,当然最近引起了社会反响强烈的“杭州杀人事件”等恶性事件。 如果这些现象不包括在法律规范中,弱者的基本人身权利随时都可能受到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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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家”具有价值领先的意义。 因为法是温暖健康的家庭生活的指南。 这种极端的事情在数亿中国家庭中毕竟可以说非常小,“法入家”会不会影响家人融洽的感情? 这里面可能有对“法”的偏见。 几千年来,我国以前传来的管理模式是“德主刑辅”,规范家庭关系首先靠“礼”。 现在,以前传达的“礼”的大部分功能已经被民事立法取代了。 我国民法提倡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相互忠实的婚姻关系,尊重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年老爱子的家庭关系。 这些新的婚姻家庭观念不仅在冲突发生后停止了争执,而且只有通过好的法治进入千户,进入人心,其巨大的价值才能一一发挥。 因此,我们的法治推进事业越来越建议立足于积极价值的诱惑,而不是把要点放在“财产分割”的具体争端上。 当然,诱惑容易变得空虚,所以我们需要创新宣传方式,创造好的作品,改变风俗。 上世纪中叶的《刘巧儿》、《小二黑结婚》等优秀作品默许了几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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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入户”需要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逐个发挥作用。 使徒法不是自私的,处理家庭纠纷尤其如此。 例如,广东省最近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这个“方法”确定了网络侵害、冻结饥饿、禁止、追踪、骚扰、诽谤、散布隐私等是家庭暴力。 “确认了目击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这些富有新意的规定,离开基础组织乃至附近的监督、协调、援助后,容易流于形式,成为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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