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规范“小微权力” 让基层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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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汉鹏
村级的“小权力”是直接关系到大众切身利益的权力,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村民宅基地审批、困难补助申请……在大众眼里,什么都很重要。 这些权力的行使,如果不实行确定的“边界”和“规则”,就很难留下徇私的嘴,保障大众的合法利益。
村级干部职务虽小,但往往涉及大局。 据《工人日报》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温宿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探索建立村级“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与九个领域的主管部门合作共同编制村级“小微权力”名单,进行“三资”管理、民主决策管理、村级 聚焦19项整治要点和任务要求,将农村“小权力”纳入整治范围,列举具体名单,党员领导干部对照“名单”进行自我检查。
以前,由于监督体制不完善,村子里的钱是怎么花的,花在哪里,花了多少,村民们不清楚,不理解村委会的工作,干部们认为从集体资金中“捞一笔” 温宿县成立“小微力”名单后,村委会能做什么,做什么,大众很清楚。 有了这个名单后,反映问题的人明显变少了,村民按程序申请,干部按制度工作,确保名单比较有效地执行,有力地推进了村级组织权力规范的运行。
村级干部手中的“小微力”使用不好,直接关系到民心所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 对此,温宿县纪委监察委员会探索建立村级“小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权利清单化、监督体系化、教育常态化,穿插基层干部权力监督笼子,村级干部权力有更好的监督和制约,权力运行
很明显,列举村级“小权力”名单,可以使权力在制度规范内运行,严防村级干部按规定“暗箱操作”,群众监督更强大,村务工作更透明。 从实际效果看,推进村级“小权力”名单,也给村民民主自治更完整的制度保障,村官的民主决定权可以被村官的自由裁量权大大取代,村官的权力有更好的监督和制约,村官的“小权力”
农村基层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基层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社会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我们党在农村地区的形象。 温宿县聚焦农村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制度设计规范村级“小权力”的运行,使村级干部权力在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为基层“小权力”系上“为钱的乐队”,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基层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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