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政府为农民工“护薪”体现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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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峰
据媒体报道,最近海南省各级住建部加强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检查,根据相关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支付工程价款,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
海南省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体检”,加强农民工工资短缺来源的检查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分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建设单位、发生工资不足行为的承包 加强这种监督管理是农民工“工资保护”的措施,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
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权益,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社会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 从根本上看,管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不仅明确“谁应该给钱,多少钱”的分配问题,而且是确保劳资双方权利责任的对等性,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治问题。 因此,管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只有加强责任,细化执行,制度壁垒越来越紧密,才能在实践中压缩恶意欠薪的空间,使“工资保护”行动更有力有效。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行。 保障农民工工资不拖欠,不要用突击“总帐”的方法应对审查,应该平时使用力量,对照审查方案和细则根据地产调整政策落地、具体措施,形成长期机制。 如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实行月、周、日、时间工资制时,以月、周、日、时间为周期支付工资,根据使用者和农民工的书面约定或法律制定的规章制度, 我相信通过法律责任机制,拖欠外出打工工人工资的行为会得到比较有效的抑制。
“欲流者必疏浚源泉”。 要解决工资不足的问题,必须从源头着手,依法维护农民工的权益,代替制度突击,以“领工资”代替“领工资”。 另一方面,必须关注拖欠外出打工工人工资的“重灾区”。 对于工程款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的政府投资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督促设立工资保证金,制定不足计划,采取措施执行。 对建筑、饮食、加工等农民工相对集中的领域,制定比较的工资支付方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等。 另一方面,必须推进管理部门,使工资不足的管理成为制度的常态。 政府部门要日常化实行监督管理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外出打工工人拖欠工资现象的发生。
总之,管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需要政府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使事后追究和事前预防双重管式,彻底处理导致工资不足的源头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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