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从“土豆之道”看商标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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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多媒体数字报刊
李万祥
商标注册不能太任性。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商标之路”。 要维持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遵守商标道路。 作业做不好的话,容易接触法律红线,也容易侵犯商标。
好丽友在休闲食品界很有名,随着薯片和薯条业务的扩大,“土豆之路”也在变大。 但是,与因味道的变化而受到市场好评不同,最近申请注册“土豆之路”商标时被绊倒了。 最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类似于先前注册的“具有欺骗性”的商标构成为由,维持了诉讼竞争商标“土豆之路”的驳回裁定。
原来,好丽友“土豆之路”的商标指定被采用为“土豆片”。 以低脂肪土豆泥蔬果为中心的零食小吃用油脂干燥食用菌豆腐制品天然或人工香肠肠的衣食用海藻提取物; 以加工的槟榔水果为中心的点心”等商品。 这个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不符合商标法的规定而驳回了。 法院提出的审判结果也支持了这项裁定。
商标注册不能太任性。 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商标之路”。 稍微常用的标志采用了获得显着特征容易识别的标志,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但有例外。 商标法规定标志不得作为商标采用的八种情况。 其中之一是“具有欺骗性,容易让公众误解商品质量等优势和产地”。
从这个观点来看,“土豆之路”不能没有土豆。 “土豆”是商品原料的描述,不能用于所有好丽友指定的商品。 否则,客户容易错误地认识到商品的原料等优势。
此外,申请商标注册时,公司不得与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否则,你会和好丽友有同样的遭遇。 因为“土豆之路”接近中文的“土豆之声”,所以容易混淆顾客,误以为两者来自同一个家,或误认为有关系。
混淆可能性的评价是商标法行业的重要问题。 是用商标法保护商标区别性的基本功能。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商标标识的近似度、商品的相似度、要求保护的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相关公众的观察度等是评价混淆可能性的考虑事项。
通常商标注册委托专门机构实施。 官方的商标查询系统也很方便,几秒钟就能知道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冲突”。 近年发生的商标“恶意抢劫”“搭便车”“附近的品牌”等很多。 其中,以非法手段先注册他人录用、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目的是以合法的方式窃取他人的劳动成果。 取得注册商标的所有权后,可以禁止采用他人,以高价转让商标,以高价允许采用商标。 比较上述各种行为,权利人必须坚决依法制止,依法维持维权。 商标注册环节要学会维护诚实信用,大体上尊重“先得特权”。
要维持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遵守商标道路。 好的商标会拉近与客户的距离,聚集市场身份、价值和信用,并受法律保护。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前提是顺利且合法地迈出登记的一步。 公司只是觉得市场的录用效果很好,想飞跃性地试试,盲目注册商标,不是单方面的,也有违法的可能性。 作业做得不好,容易接触法律红线,也容易侵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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