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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保障客户“差评”权利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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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贵涛

根据文化旅游部官网,《网上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将从10月1日开始实施。 其中,网上旅行经营者必须保障旅行者的正当评价权,不得随便屏蔽、删除旅行者对产品和服务的评价,不得误解、引导、替代或者强制给予旅行者评价。

普法:保障客户“差评”权利

在旅行网站上,游客经常阅读、分解各种“好评”和“劣等”,参考综合评价得分,最后选择最佳的旅行线路。 网民的评价非常重要,直接影响到旅游企业的潜在目标群体。 这种评价权是法律赋予顾客的日常监督权,《顾客权益保护法》赋予顾客监督商品和服务的权利。 换句话说,就是保护客户的正当评价权。

普法:保障客户“差评”权利

现实中,有些网上旅行经营者根据商业好处,对顾客的评价特别是负面的评价,如“中评价”和“劣等评价”,通过人为设置障碍,获得好评,返回现实,威胁的方法阻止顾客的“劣等评价” 近年来,旅游经营者不时出现恶意报复、骚扰、纠缠客户,甚至个别旅游经营者的“公关”EC平台也直接屏蔽、删除了“劣等”。

普法:保障客户“差评”权利

尊重和保护客户的评价权是公司应尽的法定义务。 《电子商务法》确定EC平台必须为客户提供评价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途径,不得删除评价。 否则,最高罚款五十万元。 平台方面必须客观真实地展示旅行体验者对旅行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评价(包括好评)、中评价、劣等评价),决不能屏蔽或删除“劣等评价”。 否则,旅游经营公司将受到经济处罚。

普法:保障客户“差评”权利

另外,必须利用网络新技术,隐匿和屏蔽评论家,使旅行经营者看不到评价者的真面目,最大限度地保障顾客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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