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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公款岂能成私房钱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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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相龙

虚报项目收到工程价款,以各种名义发放津补助金。 经营收入不收款,用于员工的福利。 违规收取专家审查费,存入个人账户……最近,天津市纪委监察委员会公开通报了10个“小金库”的典型问题。

普法:公款岂能成私房钱

设立“小金库”这种“账本外账户”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对一个单位、一个部门依法开展事业会被破坏。 其次,“小金库”问题伴随着公款私人等腐败问题,经常损害干部群众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各地开展了“小金库”问题的专业管理,起到了很好的抑制作用。 但是现实中,“小金库”的问题依然被禁止,有时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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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除了监督不足、制度有漏洞外,还与各个党员指导干部以单位打着职工“谋利”的幌子,所谓“获利”有关。 实际上,这些人把“金库”看作个人的“钱袋”“ATM”,通过改变图案的手段避免财政监查纪委等的监督。 “小金库”的钱是自家的“一亩三分钟”,吃喝、旅行、礼物、想用的东西怎么用,想用的东西由指导干部一个人计算。 为了不引起公愤,这些人经常打着为员工谋福利的招牌,自己吃头,给员工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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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从遵守纪律的立场,还是从保护干部职员身边利益的立场出发,“金库”的问题都要坚决整理和完善,决不含糊。 这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第一号人物,要牢牢地系好纪律这条弦,以对自己的责任、党和国家事业负责的态度,坚决阻止挂着各种招牌设立“小金库”的行为。 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不能在资金、财务等重要问题上隐藏海洋,欺骗别人的把戏。 作为领导班子的成员,必须多次大体上发扬斗争精神,坚决反对“小金库”。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财务、审计部门合作,对“小金库”违纪问题的管理着手,深入挖掘,整理各种形式的“小金库”,真正使公款成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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