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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冒名顶替”入刑敲响法律警钟

来源:网络转载日期:2020-12-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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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圣祥

少量地方出现的教育招考化名事件引起全社会的关注,10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 11 )草案2审查对此作出了规定:盗用、化名、代替他人获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 组织前款行为,让别人实施的,依照前款规定受到重罚。

普法:“冒名顶替”入刑敲响法律警钟

冒名上大学,十几年前就暴露了范式。 现在山东省检测到242人代替别人的身份入学,一共关于14所高中,包括中国海洋大学这样的985所大学。

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却被人用假名剥夺了入学的机会,这也许是人的一生。 假名可恶,是高考违法行为的数倍,违法价格低,但与社会危害极不一致。 在东窗事件中,也只是取消虚报者的学历,虚报者不仅很少得到赔偿,加害者大多不追究处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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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法阙不齐全,如果违法价格不上涨,就有可能代替假名。 草案通过处死假人,可以说有助于抑制蔓延的“和”别人高考成果,抑制改变别人命运轨迹的可耻行为。

普法:“冒名顶替”入刑敲响法律警钟

没有人能为私利垫脚石。 偷别人的东西还是犯罪,偷别人受教育的权利、就业的权利、待遇的权利应该更严厉处罚。 不管是匿名上大学,还是盗窃就业机会,实际上都侵犯了别人的财产权。 根据受害者经济损失的大小等相关方案,在基准刑的基础上追加处罚更严厉的“方案严重”和“方案特别严重”,是否有必要更好地适用罪刑,也许应该考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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