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应重视所属制度体系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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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迪谈论生前的预先指示概念
应该重视所属制度体系的合理性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姚迪在《北为法学》年第二期发表的《“生前预备指示”概念体系整理和立法选择》的复印件中指出:
我国现在处于生前的事前指示概念宣传阶段,还没有建立生前的事前指示制度和事前医疗指示制度。 这是因为我们需要在立法前做充分的理论准备。 为了重视生前预先指示概念的正确性,“生前”的表现不正确,必须重视概念所属制度体系的逻辑性、合理性。 有些学者的理论表现不严密,将事前医疗指示等同于生前的事前指示,但这是包括在概念中的关系,在立法选择制度时必须多次正确的理论基础。 我们还重视制度复印上的几个特别问题,如孕产妇生前预先指示效力问题,以及生前预先指示的灵活适用问题,为我国相关制度的立法选择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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