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被狗惊吓老人摔伤未拴链犬主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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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梁平尼通讯员王继学
将近70岁的老人武威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某小区练习晨练时,被突然出现的不系狗链的大型犬吓倒,引起椎体骨折,接受手术治疗,被鉴定为10级障碍。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后,判断动物饲养者的术要承担一切责任。
据法院审理,去年12月28日6点左右,原告武华华在住小区游泳池旁边的小院子里锻炼身体,被没有拴狗链的大型犬吓得摔倒受伤。 原告武华华受伤后在武警山东总队医院接受治疗,住院21天。 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10级障碍。
法院审理后,原告五华主张医疗费6200余元,残疾赔偿金44000余元,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原告因这次受伤构成10级残疾,原告67岁,上年度山东省城市居民人均支配收入3400 据此,历下区法院判断被告之术对原告武威华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56000余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拒绝上诉。 济南中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审判长王暕说,饲养动物必须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妨碍他人生活。 违反管理规定,对动物没有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者或者管理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派出所可以根据事件时的监视影像、警察记录和警察影像,形成完美的证据链,被告之术被饲养的大型宠物狗的未束犬链约束,证明成人没有领养,大型宠物狗突然出现,原告武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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