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授人以渔助农民工维权
本篇文章1192字,读完约3分钟
说话人:曾广誉(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近,孔某等15人的加薪事件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违法分包企业的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 为期一年的工资请求权案件到此正式结束。 这是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生效《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后向湖北籍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的第一个集体工资征收事件,也是疫情期间代理的第二个农民工集体工资征收法律援助事件。
年5月25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收到了孔某等15名湖北省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申请。 由于案件两天后开庭,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设了“绿色通道”为他们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向我所在的北京冠楠律师事务所承办了此案。
我在整理案件后得知,北京一家建筑企业至今承包了百货公司的装修工程,张某、李某两人共同承包了这项装修工程的二级结构,孔某等人受雇于张某、李某两人提供了相关的装修劳务。 施工中,张某、李某两人支付了孔某等人的部分人工费。 工程结束后,剩余款项没有支付。
后来,孔某等15名农民工发现北京一家建筑企业收取拖欠的劳务费,被拒绝了。 孔某等人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张某、李某两人没有承包这项装修工程的资格,法院认定北京某建筑企业的分包行为为非法分包行为,命令该企业支付拖欠孔某等15人共计30万余元劳务费。 北京一家建筑企业不服,提出上诉。
5月27日上午,在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我通过视频会话参加了这次“云开庭”。 第二天,我们收到了胜诉的好消息。 在传达喜讯的同时,我多次要求孔某等人日后提供劳务,一定要确认对方有无相关资格,心里有数。
回顾自己的法律援助之路,我心里经常说:“法律援助一进入梦想就很难醒来,人生没有后悔。 ”。 十余年来,我承担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仅代理农民工集体工资征收案件就有几十起。 法律援助大多是“诉讼”,但实际上不仅仅是“诉讼”。
法律援助维权者一般知识水平相对较低,理解法律的能力也较弱,他们知道自己是有道理的,但别人“看不见”给他们的维权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因此,我把所有的法律援助事件作为普及法律知识的课程,让受援人通过法律援助知法、法和用法。
2012年前后,我为工伤者高某提供了维权,关于4起案件,经历了9次仲裁和诉讼。 在最后一次案件仲裁审判之前,高某对我说:“这次审理我想自己做,我可以看看我做的吗? ”。 我表示支持,很高兴看到高某在法律用法方面有进步。
维权者想掌握越来越多的法律知识,实现自我援助,我认为这是可能的。 就是喂鱼。 与其喂鱼,不如喂鱼。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徐伟伦整理)
记者的评价
□徐伟伦
法律援助十余载,以渔传大爱。 10年以上的法律援助经验,特别是农民工集体工资的过程,从来没有像“诉讼”那样简单,更重要的是,哪个知识水平相对低,理解法律能力弱的人能理解和运用法律。 有一位曾经广为人知的法律援助律师,群众依法处理矛盾的意识和能力更增强,中国法治建设的步伐也越来越清晰。
标题:普法:授人以渔助农民工维权 地址:http://www.leixj.com/pf/2020/1225/19289.html
上一篇:普法:案件不分大小都要尽心尽力
下一篇:普法:怎么申请书证提出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