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水浒》中的杀人罪是怎么被轻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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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念虎(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
杀人者的死亡是古代法律的基本内容,但小说《水浒》中有杨志杀牛二、武松杀嫂(斗杀西门庆)、宋江杀惜等杀人事件,未被判处死刑。 其背后折射出的是情与理、情与法的交错与冲突下的无力选择。
《水浒》写的是宋朝的故事,因为作者是明朝人,所以对书的法律的描写可以说是把宋朝和明朝的制度混在一起的。 唐宋以来,法律关于殴打杀人,首先分为两种类型。 一个是“故杀”,另一个是“斗杀”。 两者的第一区别是主观上是否有杀人意图。 (对此,在之前的《古代法律如何解决“激情杀人”》中进行了介绍。 唐宋时期的法律是“所有吵架杀人者,扭伤; 因刃而杀人者,为了斩杀之战,用士兵的刃杀人,但也一样杀人。 ”明朝法律规定:“殴打杀人犯,无论手脚、他的东西、金刃,都会扭伤。 所以杀人者,斩。 ”因此,从法律的规定来看,这些好汉不容小觑。 另外,法律规定,在导致杀伤结果的情况下,“不是自首的例子”。 那么,他们是怎么从轻头发上掉下来的呢?
先看杨志。 杨志可能是最不公平的,自己的生活什么都没有,不得不卖祖传的宝刀,但遇到了牛二这块皮子。 牛二不仅强行夺取杨志手中的刀,还说:“你说我打你,你要直杀什么! ”。 对着杨志打了一拳。 杨志一时说:“期待牛二声,扑通一声倒下了。 杨志急忙走进去,把两把刀推到牛胸上,血流满地,死在地上。 ”。 然后和大家一起去开封府雅门自首。 根据法律,杨志当然要丧命,所以被关进了死刑犯牢房。 但是,因为他是有名的好汉,在东京大街上不仅受害,牛二家不是苦主。 因为在这个公式法之外开恩。
轻轻改变金钱的形状,三推六问,但被邀请说“一时吵架杀伤,误伤人命”。 等到六十天限制满了,大厅推司固有的知事,把杨志从大厅前拿出来时,除了长枷锁,砍了二十脊杖,呼叫文墨匠刺了两行金印,把北京大名府留守司重叠起来填充军队。
由于宋朝实行了“折杖法”,加役流决脊杖20年,配角3年。 另外,加役流是“减死”的刑罚,关于杨志这样掉下来,从法律上也可以说。
武松情况多而杂,他完全属于故意杀人。 先当众杀了潘金莲,然后去狮子桥下的酒楼找到了西门庆。
西门庆看到凶,他们虚拟地指着手指,快跑右脚。 武松只是跑了进去,看见他的脚上来了,有点闪了。 正好那只脚踢着武松的右手,那把刀被踢了起来,落在街上的心里。 西门庆看见踢了一把刀,心里不怕他。 右手是虚照,左手是拳头,在武松心里打来的。 躲在武松里一点,从旁边潜入,左手拿着头,举起到肩胛骨,右手快点落在西门庆的左脚,“退后! ”他喊道。 其西门庆一者被怨灵包围,二是天理难容,三来如何成为武松勇气? 我看见头在下面,看见脚在上面,就撞到街上的心去了。 昏过去掉在第十一个。 街两旁的人吓了一跳。 武松伸手到凳子旁边,举起淫妇的头,又跑到窗外,弯下身只跳了一跳,跳下街来。 我先把那把刀抢过来了。 看着这个西门庆,已经半死不活了,笔直地站在地上,只是动了动眼睛。 武松摁住了,只一刀砍了西门庆的头。 把两个头系在一起做一个地方,举起来。
武松的行为,根据法律应该没有出路,但他说:“县官认为读武松是个义不容辞的男人,来到东京,就专心帮助他,考虑他的利益。” 改编:武松献出因牺牲而去世的哥哥武大,因为媳妇不能祭祀,所以发生了争斗。 妇女把灵床推倒了。 救护已故的哥哥神主,和媳妇吵架,暂时杀了他。 后来西门庆和这个女人通奸,为了强烈的保护而来,吵架,互相不屈服,扭伤在狮子桥边,战斗死了。 向东平府申报。 东平府陈府尹也怜悯武松的是义理烈汉,最终从轻发落了“脊杖四十,刺配两千里远”。 这当然是小说家的话。 宋脊杖最多20根,明朝流放加杖100根,但只不过是殿杖而不是脊杖。 但是这样的判决确实很轻。
宋江的情况不一样。 他杀了阎艳惜,纯粹是杀人的灭绝。 然后杀人后,害怕犯罪逃跑,被官员通缉。 在法律上,应该也不具备轻条件。 但是,“朝廷的册立皇太子下了赦免书,民间犯了大罪,减少了一等科断,应该全部在各地实施。 ”。 所以宋江被邛城县雅抓住后,县令为他释放,说:“不符合前年秋典,娶阎伯惜为妾。 因为不好,暂时依赖酒,讨论争吵,误杀而死,避罪而逃”申报济州府。 然后济州府知事看了申解情由,大赦前大赦的事,减少了罪孽,把宋江脊杖20刺进了江州牢城。
三起杀人事件,理由各不相同,但与所谓的法外开恩,或法外循环情的问题有关。 杨志和武松的杀人事件也涉及情与理、伦理与法律的冲突。 面对僵化的法条,确实是对司法人员良心和智慧的考验。 但这一切的前提是官方雅门愿意。 同样义愤填膺杀人,插队虎雷横没那么幸运。 母亲因被白秀英当众殴打,一时生气发自内心,杀了白秀英,但奉行却怨恨雷横杀了他的妓女,不得不让雷横死了。 但是,朋友朱2010在护送途中,擅自放过他加入了梁山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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