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要敢用善用又要防止滥用“不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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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苏州(江苏) 4月25日由电气记者蒋安杰今天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主办的、由江苏省检察院、苏州市检察院承办的“起诉权不合理适用”研讨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童建明出席会议并致辞。
不起诉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重要功能,如何不能使用诉权是衡量检察机关是否履行职责、检察权是否正确的重要方面。
童建明指出,不能充分认识诉权在检察职能中的地位和作用。 没有诉权作为公诉权的组成部分在检察功能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在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意义。
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犯罪情节轻微、不依法判处处罚的决定没有起诉102572人,比上年上升了25.5%。 关于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策,没有起诉34398人,比上年上升了14.1%。 怀疑是轻微犯罪,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人没有起诉6959人,比去年上升了16%。 这些数字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中,合理适用宽、依法宽、宽则宽、得不到诉权的成绩。
童建明表示,无诉权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的重要制度保障。 习大总书记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多次公正的司法。” 实现公正司法最基本的要求之一是确保无罪的人不被刑事追究,没有起诉权是实现这一要求的重要制度设计。 完全不起诉制度是中国刑事检察制度创新快速发展的重要副本,不能合理适用诉权是推进公诉功能科学理性快速发展的关键。
到目前为止,受“重打、轻保障”错误理念的影响,检察执着于单方面追诉,成为打击犯罪的“急先锋”,不适用起诉权的情况很少。
童建明强调,检察机关必须努力改变检察,是迎头赶上,是处罚的单方面职务形象,不能解放思想使用诉权。 必须利用不能很好地使用起诉权。 另外,必须规范起诉权的行使,警戒起诉权的滥用和泛化,不要不当对待,从一个极端转移到另一个极端。
童建明建议,首先检察机关要根据立法的大体、精神和刑事政策的理解在三个方面努力合理适用诉权。 社会生活千变万化,法律不能囊括所有的社会现象、行为活动、现实情况,墨守成规则一提起案件就只能使检察机关异化为公诉机器。 其次,要加大诉权与不同程序、制度的联系运用上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大诉权在新程序、新制度中的联系运用。 最后,必须进一步明确法律赋予的五种诉权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根据各自的优势和具体事件,比较利用不使用诉权,实现不同类型诉权之间的协调运用。
在会议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郭亮、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挺等专家学者和来自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理论实证研究联系方式的许多代表表示“不能活用起诉权”和“滥用起诉权”
江苏省苏州市委常务委员会、政法委书记徐美健、江苏省检察院巡视员方晓林在会上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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