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短工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是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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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劳动用劳动者碎片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短工化”现象也越来越明显。 特别是在建筑、装修及点网合同行业,雇佣多以短期劳务承包、临时组织等形式出现。 与以前传达的比较固定、周期时间长的劳动用相比,在这种“短工化”用模式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比较薄弱。
首先,劳动用工安全保障相对不足。 “短工化”工人像长时间处于劳动关系的工人一样,公司很难购买工伤保险,本来可以利用规避危险的商业保险。 另外,因为雇佣者没有幸运心理购买,所以可能无法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
其次,工人的养老、医疗等权利如何得到保障也经常处于模糊的地区。 另一方面,对于“短工化”劳动者,根据以前传达的劳动关系建立与工资相关的缴费调整保险制度是不合适的。 另一方面,使用者和劳动者的权利责任也不明确,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短工化”工人的权益保障不能不足。 在政策和法规层面,要适应工人就业的迅速发展趋势,使制度设计更加完整和细化。 例如,“短工化”劳动者的劳动安全保障需要纳入工伤保险统一,制定相应的方法和标准。 另外,可以考虑将这些工人归属于领域工会组织,同时进行申报等。 (文/房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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